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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陪餐人数不得超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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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之恋 发表于 2008-12-22 17: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昆明市下发了《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接待规定》)的通知,严格规定陪餐人数严格控制,东道主的人数不超过客人人数;住宿费原则上应由客人承担……20日,昆明市首次举办了公务接待工作培训班。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黄云波在动员时说道,接待工作是一个
地方对外交往的第一窗口、第一名片,接待人员是来宾见到的第一张面孔。
    “外地党政领导和客商来到昆明,首先接触的是接待人员,如果接待工作做好了,就会给客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和评价,客人就会很好地对外宣传推介昆明。相反,如果接待工作没有做好,昆明的形象会大打折扣。大量事实证明,哪个地方的接待工作做得好,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成功率就高,上级的了解就更深入,获得支持的力度就更大,经济发展也就较快。”黄云波说,今年来,海内外党政官员、客商、专家学者等纷纷被昆明“三最四低”的投资环境以及现代新昆明建设大规划、大投入、大建设、大开发所吸引,公务接待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一年来,虽然昆明的接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水平还不高。
    《接待规定》明确了在用餐及住宿上,宾客来昆由市领导出面作陪,原则上安排宴请一次,实行住地就餐,控制陪餐人数,主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就餐标准按有关规定安排,菜品突出地方特色,烟茶酒水使用接待专用品。来昆客人住宿标准按照规定,原则上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按照对等接待的原则,省部级领导安排住套房,厅局级领导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或3人间。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承担,特殊原因须减免费用的要另行请示。而参加接待的对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房。另外,对来昆客人的各项接待费用也作了一些规定,其住宿费、医药费、长话费、传真费、洗衣费、照相费等原则上自理。
    根据日前召开的昆明市接待工作业务会要求,接待人员要从接站、早餐、午餐、晚宴、参观、住宿、观看演出或其他活动、合影、送礼等就具体分工,并快速掌握客人喜好,对客人在昆行程了如指掌。接待人员要准备好四份资料,即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招商引资推介资料、昆明市情以及宣传短片,方便客人了解昆明等。
    负责接待的人员必须平常做好“功课”,对本地重要宾馆、参观考察点、特色旅游景点、特色文化演出、特色餐饮、民族特色歌曲、特色纪念品等等都要有所掌握。同时,细致规定了参与接待的人员,原则上至少学唱10首以上特色歌曲,主要是就餐期间的迎宾和敬酒歌曲,如彝族敬酒歌等。(云南网-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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