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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在上海二中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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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2-22 2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12月22日电(记者刘丹)全国首个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22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与以往反垄断案件分属法院不同部门审判相比,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的成立为我国反垄断案件审判工作探索了一种全新模式。
    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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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
    反垄断案件主要分为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两种。通常情况下,反垄断民事案件是由各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反垄断行政案件是由行政审判庭受理。
    然而,绝大多数反垄断案件中,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高度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甚至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属于“高端审判”。为了保证执法统一、提高审判效率,上海市二中院创新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二合一”模式,成立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专门审理反垄断民事及行政案件,并加强对反垄断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反垄断案件审判经验,统一执法标准,为我国反垄断案件审判积累经验。
    “成立反垄断专项合议庭统一审理反垄断案件,是法院优化审判配置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孔祥俊说,“这也意味着上海法院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上海市二中院院长王信芳透露,鉴于反垄断案件的高度专业性、复杂性,为确保案件质量,新成立的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将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长期从事专业审判的业务骨干共同组成。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担任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庭长。
    王信芳说:“我国《反垄断法》是世界上最年轻的一部反垄断法,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也才刚刚起步。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对反垄断案件的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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