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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公布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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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GHOxTp 发表于 2008-12-24 23: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公布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定金两年要不回,消协出面得解决
    2008年5月7日,市消协接到王先生投诉,称自己前年与某装潢公司商量准备装家,先交付了1000元定金。后情况有些变化,消费者不愿在这家公司做门套等,于是双方未签成协议。装潢公司单方
面说定金算是制图费,给消费者开具"制图定金"发票后没有退原定的装修定金。王先生最近听别人说装潢公司此举不合理进行投诉,市消协人员立即与该装潢公司进行联系,经消协依法调解,该装潢公司经理终于同意退还一半定金。
  案例二:洗衣机难修好依法退货
    2008年5月16日,王女士投诉:她去年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用过3次,每次都有很大的震动声,已叫厂家维修过3次,厂家最后说要返厂大修,而她想退机。经消协人员协调,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最后厂家不但为王女士退了机,还免收折旧费。
    案例三:美容遇侵害,消协来维权
    李女士于2008年6月投诉:该女士在上班途中收到某美容店的宣传单,并于第二天去了该美容院,由于轻信美容院的夸张宣传,她办了一张2000元的美容卡。今年2月,她去该美容院做美容时,用了美容院的一瓶美容油后,第二天脸部、眼部出现裂、红、肿等现象。她当即去美容院交涉,美容院人员陪她去了医院。但经过3个月的吃药、打针和输液,她脸部症状未见好转,但美容院在支付了2000元治疗费后不愿再掏钱。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和美容院取得联系,对此事进行了协调: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终,该美容院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3万元。
    案例四:家庭装修出问题,消协调解获赔偿
    今年二季度,小店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装修引发的消费纠纷。家住长治路阳光地带的消费者王先生,于2005年9月份与北京天信伟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分公司签定装饰房屋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同年11月房屋装修完毕。入住后王先生发现,因装修人员失误,出现接错抽油烟机排风管、装饰玻璃损毁、豪华水晶玻璃吊灯坠落等问题,经小店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天信"公司同意向王先生支付赔偿款5000元,并承诺于2008年4月31日前完成所有补修及赔偿工作。(温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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