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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停车不熄火最高罚200元 开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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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发表于 2008-12-24 23: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明年5月1日起,在(广东)珠海市的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未依照规定熄火的,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昨日(23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全国第一次立法规定要
求停候机动车必须熄火,违者将被有关部门加以处罚。
    据珠海市人大以及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辆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放出来的尾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特别制定专门的条款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停候机动车不熄火的违规处罚,在国内尚无经验可循,该《条例》最终之所以规定了20至200元的较大调节幅度,主要是让交警便于针对不同车辆的类型(大车、小车),以及停放地点不同,视学校附近、住宅区域还是旅游景点等进行适当调节罚款额度。 (刘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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