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22|回复: 0

安徽将集中解决私自收养历史遗留问题 万余“黑户”有望“转正”

[复制链接]
ztbyuh 发表于 2008-12-25 18: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省内公民私自收养等遗留问题将得到集中解决。(安徽)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和省人口计生委日前转发了国家五部委文件,对解决全省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作出专门部署,并出台了我省(安徽)事实收养的办理程序和规定。
  春节后可咨询办理

    多年来,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造成很多收养的“黑户”,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据初步预计,我省约有万余名事实收养的儿童“黑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将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集中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2009年春节后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办理现有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目前各地将开始对这些收养“黑户”进行摸底,同时制定具体方案,届时,将由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集中解决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省内公民私自收养。
  今后不能私自收养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出台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首度对事实收养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不能私自收养。
    根据此次事实收养的办理程序和规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999年4月1日之前,已经司法机关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199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养的,将根据收养人具体情况,分类处理。而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福利机构抚养。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夏丽霞)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8 05:44 , Processed in 0.10025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