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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小事做起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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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wq 发表于 2008-12-25 1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过程,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过程。公安工作涉及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与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社会性。人民群众往往通过与公安民警接触中的点滴小事来认识公安机关、评判公安工作。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公安部党委向全体民警提出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既要善于办大事,更要善于办小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集中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公安民警具备优良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是提高办事办案水平,促进公平正义,取信于民的重要前提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转变传统思维,创新执法理念,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所谓理性,就是要求执法民警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所谓平和,就是要求执法民警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被现场的各种“噪音”所左右,以柔克刚,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所谓文明,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始终做到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讲礼貌、有修养,充分展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和职业素养。所谓规范,就是要求广大民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方式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切实健全执法制度,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防上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
    二、要及时整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社会脉搏,真正做到老百姓最痛恨什么,我们就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我们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老百姓对什么问题最关注,我们就着力研究解决什么问题。     
    重点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大案不破,社会不会安宁;小案频发,社会同样难以和谐。大案不一定难破,小案不一定好破,有些大案就是由小案积累、激化起来的,有些大案的破获也是从小案中找到破案线索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善于破大案,更要善于破小案,在始终保持对杀人、绑架、爆炸、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对盗窃、扒窃等所谓“小”案的打击治理力度。
    二是要正确处理“破案件”与“防案件”的关系。破案是硬道理,打击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如果一个地方案件高发的势头难以有效遏制,即使破案率再高,群众也不会满意。相对而言,只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预防一个案件则相对比较容易。因此,我们既要善于破案件,更要注意防案件,有效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打击、防范的整体合力,真正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做、使进入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的人做不成。
    三是要正确处理破案与追逃追赃的关系。案件是否侦破,是公安机关的事。老百姓更加关注的,是犯罪分子有没有抓获,所遭受的损失有没有挽回。很多时候,案件虽然已经破获,但犯罪嫌疑人长时间不能缉捕归案,赃款赃物迟迟不能返还受害人,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我们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及时化解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群体性事件原因中不难发现,其中很多都与一些小矛盾、小纠纷没有及时化解有关。如果我们在事情出现苗头时,就能及时发现、主动工作,那么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更要注重从源头上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善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要关注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群众的怨气,最大限度地疏导人民群众内心的不满。要把群众工作作为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着力提高民警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善于用群众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与群众说得上话、交得上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深入破产倒闭企业,深入社会弱势群体,广泛了解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掌握社会心态,把握社情民意,切实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当事人的申诉时,决不能一听就烦、一推了之,更不能态度恶劣、粗暴训斥,防止信访群众由委屈变成怨恨、由怨恨变成仇恨,进而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四、要及时推出有利于群众工作生活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很多时候,公安机关一个小小的举措,就能给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近年来,全国户政、车管、出入境等行政管理服务大多推行了一站式、一卡式服务,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最近,我们又在交通管理方面推出了简化办事流程、取消部分审批程序、延伸服务窗口、改进车辆号牌选取方式等22项便民利民措施,社会反响很好。特别是个性化车牌选取方式,直接拉动了车市的反弹,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不少中小企业破产倒闭、大量工人失业下岗,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紧紧围绕就业创业、务工就学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千方百计地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减轻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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