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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法治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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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火V柴0o 发表于 2008-12-27 18: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成绩优秀的高三学生,因贫穷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后来,该学生果然以超过重本30多分的成绩考上名牌大学,并免予起诉。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本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想到原来法律还可以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附条件让法律变得象商品一样,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打折扣。难道不是吗?考上大专还不行,非得要考上重点大学,这样的条件真够雷人的。笔者实在搞不懂,是否起诉与上不上重点大学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宽严相济、微刑不罚也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但是这种标榜为人性化执法,而实质却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背的做法,实乃法治之忧。本案虽说是重庆首例、全国罕有,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只不过借着别的由头出现而已。例如:日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就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这里附带的条件变成了企业高管,咱小老百姓犯事了,可就不那么人性化了。再例如:近日,在山西省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灵丘有两名干部因主动申报个人问题,被免于处分。世上竟还有这么便宜事儿。在山西灵丘做干部真好,纵然贪了三百多万,风头紧时吐出来就毫发无损了。
    像这样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它们与附条件不起诉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更让人忧虑的是它们都有某种貌似正当的理由,有的甚至作为探索出来的新机制欲加以总结推广。但愿这种有害司法公正的现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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