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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咖啡屋与公交车爆炸案同时告破 警方:一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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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LKhf 发表于 2008-12-29 18: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咖啡屋与公交车爆炸案同时告破
    警方认定:均系咖啡屋被炸死者一人所为
    12月27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2月24日发生在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巷76号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件的侦破情况。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
局长杜敏通报:这起爆炸案与“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李彦是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件的惟一死者,也是这起案件的重大嫌疑人。通过调查,李彦从小父母离异,初中就辍学,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后来因为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刑后,他的性格发生了巨大转变,导致性格孤僻,暴躁,厌世情绪明显。“我想大家可以从这些去分析他的作案动机。”杜敏说。
    12月24日10时40分左右,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巷76号萨尔瓦多咖啡屋发生爆炸,一名男子在爆炸中受重伤,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昆明警方对伤者进行人口信息比对和照片辨认,确定伤者为云南省宣威市人李彦(30岁,初中文化),2小时后李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公安部专家组也在案发当天赶到现场帮助指导案侦工作。
    通过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在爆炸现场提取到包装物、电雷管、起爆器残片等大量物证,经对现场爆炸残留物进行检验,鉴定为硝铵炸药,对爆炸装置残留物上发现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死者DNA检材进行比对检验,结果认定同一,确定李彦就是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的嫌疑人。
    专案组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现场环境等情况,认定案发当时情况为:李彦从咖啡屋卫生间出门时,背挎于臀部包内的爆炸物意外发生爆炸,可以确定这不是一起针对咖啡屋内某一特定对象的爆炸案件。
    为尽快侦破此案,专案组派民警到宣威市,围绕李彦及其社会关系、住所开展调查搜查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彦于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宜良监狱服刑期间一直从事电工工作,对电器维修较为熟悉,减刑后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在李彦宣威的住处,警方查获用1100克硝铵炸药制成的爆炸装置、雷管42枚、包装物等物证以及自制手枪1支、子弹21发,并提取了生物检材。同时,查实2007年7月李彦在省外修筑公路期间曾负责炸药、雷管领取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了硝铵炸药和电雷管。
    侦查技术人员在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现场勘查中发现爆炸装置残留物与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2008年7月21日发生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的残留物吻合,引爆方式相同;从李彦住处查获的相关痕迹物证也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残留物相同,两案有重大关联。对此,专案组将两案并案侦查。
    经过将两案及李彦住所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出结论:“7·21”公交车爆炸案和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装置残片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以及李彦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李彦的DNA检材结果认定同一;经过公安部专家和专案组对痕迹物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化验、比对、鉴定,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7·21”公交车爆炸现场提取的炸药、雷管、导线、包装物等物证与李彦住处查获的物品和成分完全相同,爆炸装置制作也完全一致。
    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今年7月21日上午,昆明市连续发生两起公交车爆炸案,导致2人死亡14人受伤。案发后,昆明警方一直致力于侦破工作,但却毫无头绪。至此,困扰昆明警方5个月有余的这起恐怖事件终于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自爆身亡”而水落石出。(记者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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