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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毒品蔓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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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快乐 发表于 2008-12-30 21: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首改革开放30年来禁毒工作的发展历程,权威部门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国内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员增长幅度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30%%下降至目前的5.6%%;全国经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艾滋病比例从1999年的72.4%%下降到2007年的38.5%%;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邵春天案”、“陈伟华案”、“蔡爱山案”等一大批具有国
际影响的跨国毒品大案,抓获刘招华、韩永万、钟万亿等80多名境内外大毒枭和重要毒贩……
    “改革开放30年来,毒品问题之所以没有发展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没有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益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告诉记者。
    形成综合治理毒品新格局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毒品问题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毒品问题以“金三角”过境贩毒为主,危害局限在西南局部地区;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国内开始出现吸毒人员,毒品问题从局部向全国范围发展蔓延;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期,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进一步加剧,除传统毒品海洛因问题外,制贩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犯罪活动发展迅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屡禁不止,国内毒品问题呈现出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消费多样化特点。
    我国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禁毒工作的战略决策,禁毒工作责任制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形成了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禁毒工作格局。1990年,我国政府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辖的多数地(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警察队伍。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
    禁毒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不断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健全,依法禁毒成为禁毒工作的指导方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上世纪80年代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90年1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我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此后,在2005年7月和2005年8月国务院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这部全面规范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于2007年12月29日出台。这部法律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
  禁毒人民战争如火如荼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使毒品预防教育、堵源截流、打击毒品犯罪、禁吸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全民禁毒预防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将禁毒宣传教育置于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开展面向全民、面向青少年、面向高危人群“三个面向”的禁毒教育,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格局。
    ———建立堵源截流立体防控体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情况,我国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坚持“四禁并举、堵源为上”,按照突出西南、强化西北、兼顾东南和东北的要求,大力强化堵源截流工作,形成了覆盖主要陆路、海路、空路、邮路的立体防控体系,有效提升了堵源截流工作能力。
    ———狠狠打击国内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制贩毒集团、网络和毒枭,完善多警种参战机制,创新缉毒侦查工作谋略、手段,狠狠打击了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挽救大量吸毒人员。针对毒品滥用问题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各级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通过开展社会帮教、创建“无毒社区”、打造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戒毒康复新模式等工作,教育挽救了大量吸毒人员。
    ———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多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了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测、管理,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失。
  广泛参与国际禁毒合作
    多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相关禁毒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不断加强禁毒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我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为世界禁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按照我国政府在第20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我国完善了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中老缅泰四国禁毒部长会议等国际禁毒合作机制,与缅甸、泰国等20多个国家签署了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联合破获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大案,有力震慑了境外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此外,针对毒源在外的实际,从2006年起,国家禁毒委员会分别与缅甸、老挝政府签署禁毒合作协议,深入推进以替代发展为核心的境外除源战略。目前,对我国危害最大的“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大幅下降。其中,老挝全国已基本实现罂粟禁种,缅甸罂粟种植面积已从最高年份的248.7万亩降至2007年的27.9万亩,为历史最低。(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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