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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创公安法制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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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妹 发表于 2008-12-30 2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革开放30年来,山东公安法制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和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取得突破性发展。为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形势需要,全省公安机关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执法信息化为带动,持之以恒、坚持不
懈地推进公安法制建设,不断开创法制建设新局面。
    一、改革开放30年山东公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改革开放30年,是全省公安工作适应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公安法制建设做大、做强、做实的30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号召,我国迎来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春天。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总要求,把法制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专职工作机构。省公安厅相继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山东省公安法制建设“九五”规划》《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和五个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等一系列文件,逐步确立了法制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二)改革开放30年,是全省公安队伍深化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法制教育培训,实现执法素质不断提高的30年。结合国家新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不间断地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项教育”、“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警法治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提高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涌现出济南交警等一大批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改革开放30年,是全省公安机关强化执法制度保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大提高的30年。坚持立改废并重,先后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制订颁布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30余件,集中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法规清理活动,从岗位设定、权力行使、监督制约各个环节,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各项执法制度1529件,形成了“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完成了各类执法依据从无到有、由粗到细、由不健全到逐步建立、不断完善的过程,为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源头保障。
    (四)改革开放30年,是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依法管理,全力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30年。继承重大活动法律政策先行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依法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山东社会治安一直是全国最好的省份之一。近年来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执法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五)改革开放30年,是全省公安机关强化执法监督,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的30年。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普遍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立了执法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督察制度,深入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和群众性评议活动,在全国率先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全面实施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全省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整体执法工作位于全国先进行列。近几年来,省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一直保持零败诉。
    (六)改革开放30年,是全省公安法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30年。适应执法形势需要,配齐配强专职法制民警队伍1200多名,在基层所队设立专兼职法制员5000多名,实现了公安法制工作和法制部门职能的“四个转变”:从法律研究机构到执法勤务机构转变,从单纯的法律咨询服务部门向公安法制建设的组织者、规划者、协调者、推动者转变,从机关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向面向基层服务、指导工作模式转变,从粗放式执法向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转变,推动和保障了全省公安执法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公安法制建设的重点
    (一)以法律素质提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执法培训。结合“大教育、大培训”格局的建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指引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效果。以最基本、最常用、最急需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为重点,大力强化法制教育培训和“百十一”执法练兵活动,着力提高法律知识学习更新能力和执法实践应用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执法形势需要。
    (二)以实现良法之治为目标,持之以恒地抓好制度保障。坚持执法制度和机制建设优先原则,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制订统一规范的执法行为标准,加大执法指导力度,使民警从接受报案、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到采取强制措施、做出处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的各个流程,都有明确、严密、可操作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以维护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追求,持之以恒地抓好执法监督制约。坚持执法与监督同步,前移监督关口,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健全执法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与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向人大、政协报告和接受质询制度,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执法问题,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警风。
    (四)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持之以恒地抓好警务公开和普法宣传。大力推行“阳光警务”战略,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在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上下功夫,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谐执法模式,把和谐的理念融入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神圣,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人情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实施、同步开展的工作机制,拓展内外有机结合、传统与新兴传媒手段互联互动的宣传机制。通过“法律六进”、“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活动、重点法律宣传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浓化法治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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