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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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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mkpu 发表于 2009-1-1 0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深圳12月31日电(记者吴俊)1983年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时,整个深圳只有3名律师;如今深圳已拥有290家律师事务所,5000多名执业律师。深圳市司法局原局长邹旭东说,律师队伍是法制进程的风向标,折射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
    据邹旭东
介绍,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时,整个深圳没有一名律师,1980年10月,深圳市法律顾问处成立,才有了第一个律师。1983年7月15日,我国内地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蛇口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1985年前后,全国各地开始吸纳深圳经验,把隶属于司法局的“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律师仍然属于有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也是“国资所”,律师办案的钱进律师事务所的账,其中40%上交给司法局。
    1988年5月4日,深圳律师段毅等3人辞掉“国资所”的工作,“下海”开办了全国第一家民间性的律师机构,这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毅回忆说,“生意很兴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前3个月收入就有40万元,而当时“国资所”的律师每月收入才400多元。1989年,段毅就买了小轿车,还花3万多元配了个“大哥大”,成为“史上最早拥有手机的内地律师”。    邹旭东回忆说,1991年他刚到深圳市司法局上任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司法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他调查后认为,律师应当不占国家编制,应当成立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机构。1992年,邹旭东向司法部做了汇报,希望在深圳全面推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久,司法部召开会议,提出律师、公证和基层司法三项改革。邹旭东更加坚定了信心,立即在深圳市司法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在深圳全面推行律师体制改革,要“一步到位,不留尾巴”。除了对“国资所”年老的同志和刚当律师的年轻同志予以照顾外,其余律师一律赶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去游泳,而且不给“救生圈”。     
    当时深圳全市有16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共150多名律师,另外还有100多名兼职律师。对于这些律师来说,一下子取消事业编制,不享受分房等福利待遇,的确要付出一些代价。邹旭东认为,这项改革意义深远:有利于吸引包括外地律师在内的高素质人才加入,有利于壮大深圳的律师队伍,有利于促进深圳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深圳的这项改革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面对反对的声音,邹旭东向上级部门作出保证:“让我试吧,失败了由我负责!”1993年底,深圳出台了律师体制改革的文件和规定,对律师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随后,10多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先后在深圳成立。1995年2月24日,深圳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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