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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新市容环境条例 明确随地吐痰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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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p123g 发表于 2009-1-4 2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乱倒生活垃圾等五项禁止行为被明确列入条例,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给与二十至五十元、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市容环境是一个城市面貌和形象的综合
体现,更是一个地区城市化水平、人居环境质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樊建平表示,出台《条例》对于提高政府和公众的市容环卫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公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认为,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九九四年颁布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已落后于形式发展的需要。“当下《条例》的及时出台为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给与了法规层面的支撑,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今后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若不按规定线路、时间清运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鼓励对生活垃圾进行沼气开发、堆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理;此外,对危险废弃物和有害废弃物管理、城市内动物饲养管理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据悉,目前浙江省共有环卫从业人员五万余人,二00八年环卫固定资产投资约八点八亿元。截至二00八年底,该省每个县市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为百分之九十七点六,其中无害化处理到达百分之八十五。(见习记者 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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