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197|回复: 0

最高法院制定“五个严禁”规范法官职务行为

[复制链接]
prxfaws 发表于 2009-1-9 17: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制定“五个严禁”规范法官职务行为
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被严禁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陈菲)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一是要积极鼓励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还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二是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督促指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在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案件时敢于碰硬,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据了解,“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7 15:07 , Processed in 0.09197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