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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以“想象竞合”判决销售假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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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EVO 发表于 2009-1-9 17: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廉某销售假烟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首次对销售假烟案作出“重典”判决,依据的是想象竞合司法原则。
    2007年7月至9月间,廉某伙同他人从事假冒伪劣卷烟销售。廉某贩运销售的各品牌卷烟共计24537条,价值人民币211
万余元。
    据了解,此前,贩运假烟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力度较低。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贩运假烟的犯罪活动,公诉人专门了解了烟草鉴定的相关程序,同时查阅了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找到将该案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廉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属于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是想象竞合犯。
    依据司法解释“按其最重之刑处断”,武汉市检察院决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廉某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的确认及判决。(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
    以案释法
    本案所称“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于犯罪行为所触犯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
    本案廉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三个罪名。法院选择一个处罚较重的罪名判决,是合法的。对于打击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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