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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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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xj 发表于 2009-1-17 01: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贿302万滥用职权造成损失566万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被起诉
    1月8日,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将涉嫌受贿302万余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流失566万余元的该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黔江区建委原主任冉崇华(正处
级)依法提起公诉。冉崇华之妻龚良琼也因涉嫌参与冉崇华的受贿犯罪,一同被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0年10月至2004年9月,冉崇华担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并兼任黔江盛黔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黔江区政府负责所有市政工程发包等工作。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冉崇华担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2005年7月前称为重庆市路灯管理处)局长,负责该局的全面工作及其下属单位工程发包和工程结算等工作。
    从2001年9月至2008年5月,冉崇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冉某等17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2万余元。2004年10月,龚良琼与冉崇华共谋收受了建筑商陆某价值35万余元的住房一套,并与冉崇华共同占有、使用直至案发。
    此外,冉崇华在任黔江区建委主任期间,在建委下属的黔江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改制过程中和为建委职工修建集资房时,违法行使职权,以致国有划拨用地未纳人资产评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66万余元。冉崇华还越职行使权力,将200万元行政资金擅自用于黔江区建委职工集资建房,致使该笔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将冉崇华涉嫌受贿的线索交由酉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因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重庆市检察院要求第四分院全力领办该案。第四分院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在辖区各检察院抽调侦查骨干20余人组成办案组。办案组远赴广东深圳、江苏、云南、四川等地追缴赃款赃物,查证行贿人员30余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多达20册1000多份近3000页。(记者沈义 通讯员梁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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