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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死刑复核法官的真实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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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与现实 发表于 2009-1-17 0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5 2”办案“白 黑”
一名死刑复核法官的真实状况调查
 
 “尽快送我上路,越快越好!”
    “等死的痛苦比死都痛苦!”
    这是死刑复核法官在看守所提讯被告人时经常听到的消极话语。
    然而,在李勇耳中,他更多听
到的则是被告人无奈的忏悔……
    李勇,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第二合议庭审判长,2006年被选调到最高法院,此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在他手中,一些人为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另外一些人被留了下来在铁窗中忏悔赎罪。
    此时此刻,距离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两年零15天。
    这些日子里,掌管生杀予夺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如何把好最后一道关,合议庭成员是否能保证全部阅卷,是否亲自去当地提讯被告人……带着诸多好奇,记者今天走进了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大楼,试图全面了解刑事法官李勇的真实工作状况。
    绝不放过一个疑点
    在最高法院内部,关于死刑复核有一个十分严格的办案规程。其中规定,合议庭所有成员都要阅卷。
    “即使不是自己承办的案件,李勇都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有疑必排,排疑务尽,确保每一个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耿景仪说。
    耿景仪向记者说起了彭某某故意杀人复核案:
    在这一案件中,一、二审均认定彭某某在其暂住处将两名女童杀害并抛尸灭迹。承办人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李勇在交叉阅卷中发现,侦查取证环节不够规范、DNA鉴定书表述明显有误:一是DNA鉴定书上记载的某些检材的提取不规范,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对应;二是DNA鉴定意见称4号检材为陌生女子-1所留、5号检材为陌生男子-1所留,但检验结果反映4号检材为男性、5号检材为女性,存在明显错误。
    后来经补证核查后,公安机关针对以上问题作出说明并及时更正。由于排除了疑点,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彭某某死刑。
    据一审法院承办人反映,当地公安机关查清该案问题后,同时发现其他案件也存在类似问题,也一并进行了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审批刑四庭呈报的被告人彭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时,对该案审判长李勇办案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交叉阅卷,不走过场,严谨仔细,在详尽阅卷基础上发现重要证据问题,提出意见,是特别要提倡和发扬的办案作风。”
    绝不浪费一点时间
    “如果你连这个人都没有见过,又凭什么核准他死刑呢?”
    李勇对最高法院“对于核准死刑原则上应提讯被告人”的规定很是赞同。他认为,无论有多奔波劳累,只要能保证案件质量什么都不怕,因为那是刑事法官最大的责任。
    和李勇同在第二合议庭的法官汪斌对李勇的充沛精力很佩服:“为了节省时间,在外地提讯时李勇总是尽量缩短行程,很多次都是一下飞机就赶往看守所,白天提讯被告人,一天要乘车辗转五六个市县,晚上在宾馆看案卷,然后第二天再赶路。”
    “出差回京后,他完全忘了旅途劳顿,经常让司机把自己从机场直接送到办公室继续工作。”汪斌感慨地说。
    “我就是总感觉,时间不够用。”李勇去提讯被告人总是选择在周末去,他说,“我就是舍不得那点时间。”
    刑四庭第二合议庭是该庭受理案件最多的合议庭,审判任务十分繁重。耿景仪告诉记者,李勇除了自己承办案件、主持合议庭评议、参加审判长会议等工作外,阅卷、制作法律文书几乎成了晚上和节假日的“作业”。
    同事们说,如果周末或者哪个晚上没看到李勇在加班,反而会觉得很奇怪,心想一定是下去提讯了。
    对每一份证据、每一宗事实李勇都做到认真核对、仔细分析,善于发现问题,确保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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