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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害人家属谅解凶手可酌情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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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frn 发表于 2009-1-17 0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高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本市法院将在今年进一步扩大重特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的使用范围,甚至一些伤害致死等案件,如果受害人家属与案犯调解后达成谅解,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酌情轻判。      
    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谭京生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去年起本市悄然进行重特大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的尝试,去年全年调解了8起重特大的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其中被告人都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经过调解,8起案件被告人一方向被害人家属一方共支付了130万元的民事赔偿,相应被告人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发落,一些本来可以判处死刑的被告改判死缓,一些本来可以判处死缓的被告被改判无期。
    谭京生说,法院目前的工作方式开始从判决案件向解决问题转变。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被告方根本无法承担受害人一方的民事赔偿,最终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很多被害人家属甚至因得不到赔偿而长期上访。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市高院在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尝试先行附带民事调解,让被害人和被告人坐在一起,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例如一些伤害致死的案件,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之间也未必是深仇大恨,在双方调解后,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甚至可能达成谅解。”谭京生说,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法院会依法从轻判决。据介绍,市高院今年将要求重特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常态化。(刘砥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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