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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热电厂劳动模范贪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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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atj 发表于 2009-1-18 10: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且有大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湖北十堰市2007年度劳动模范、该市热电厂原厂长张天兵,被丹江口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合法收入以外的差额财产。
    今年42岁的张天兵系大学文化程度,去年5月1日,他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
执行逮捕。去年11月24日,丹江口检察机关指控张天兵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至2008年初,张天兵在任十堰市热电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期间,收受与其有业务来往的单位以拜年等名义送的现金37.6万元。
    2006年3月,张天兵还借职务之便侵吞公款5万元。同时,在扣除其夫妇工资福利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等款项后,张天兵尚有12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天兵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5年和2年,数罪并罚后,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石苑 通讯员余敬海、李昀刚、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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