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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立法禁“人肉搜索” 违者罚5000半年不得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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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尚 发表于 2009-1-19 17: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
,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2008年十大流行语“山寨”、“人肉搜索”入选
  
    国家语言资源检测与研究中心、北京语言大学等机构十六日发布“200年度中国主流媒体十大流行语”。入选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的分别是:山寨、人肉搜索、结石宝宝、问题奶粉、手口足病、毕业生就业、民工返乡、设计之都、黑屏、限塑令。  
   
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
  
   
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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