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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抓人、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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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vcmo 发表于 2009-1-19 17: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省各级公安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抓人、罚款指标,彻底消除民警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18日结束的(山西)全省公安工作暨“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总结表彰会上,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提出要求。
    省公安厅要求,要建立民警法律强制培训机制,确保基
层科所队长每年不少于一周、普通民警每两年不少于一周的脱产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为此,我省(山西)将在下半年推行民警初级执法能力等级认证。
    各级公安部门必须通过改进考核方式,彻底解决民警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即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抓人、罚款指标,严禁以抓人数量、罚款数额考核基层单位和民警,严禁将抓人、罚款同民警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对执法突出问题定期通报,最大限度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诸于众。
    为此,省公安厅即将出台“六条警规”,进一步从严治警。年内,我省还将制定《山西省公安民警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民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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