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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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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孔雀鱼 发表于 2009-1-21 23: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于日前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并断网、停机(1月19日《扬子晚报》)。

    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江苏徐州虽然不是想得最远,但毫无疑问走得已经够远,毕竟他们是把想法变成法条的第一个吃螃蟹者。此前不久,有人建议修改刑法,对人肉搜索追究刑事责任。一石激起千层浪,但最终没有了下文。徐州立法的效力不过局限于弹丸之地,但它毕竟使禁止人肉搜索的主张登堂入室成为了地方法规,或利或弊,其象征意义都不容小觑。
    “人肉搜索”听起来让人紧张,其实不过是“人工搜索”的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计算机网络普及以来,人们的搜索一直依赖于机器搜索,无论我们怎样对科技的进步抱有信心,至少于当下来说,机器搜索的效果是有限的。搜索的升级,是机器搜索与人工搜索的结合,这样网络不仅串联了更多的机器而且整合了更多的人,搜索的威力一下子完成了惊人的飞跃。这就是人肉搜索的全部实质,它是一种工具,一种人机结合的搜索方式,本身并不存在善恶美丑。
    人肉搜索的恶名很大程度上来自几个网络通缉一类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由于部分网友不够自制的行为,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肉搜索确实有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年初出现在各大论坛上的《人肉搜索自律公约》,不妨视做网友们的自我约束和人肉搜索的自我完善。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工具的人肉搜索不应当被粗暴地禁止,就如同有人利用QQ或短信进行诈骗犯罪,但我们并没有立法禁止QQ或短信一样。
    更为重要的是,仅从客观效果而言,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方面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它在侵犯隐私方面的瑕疵。而且,这种可喜的转变还在进一步扩大之中。前不久发生于江苏南京的周久耕事件,体现的正是人肉搜索在反腐败方面的巨大威力。如果没有网友的搜索与举报,没有网络传播的不可遏制的影响力,这位前区房产局长抽天价烟、戴奢侈表的“隐私”,可能永远无法让执纪部门知道。而一个问题官员,也将永远心安理得地尸位素餐。
    在网络举报中,当然也涉及披露他人信息的问题。关键在于,官员的行为、举动、收入等信息,不一定能够作为隐私而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决定了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不能不加区分地痛下杀手。徐州立法对人肉搜索说不,其实质恰恰是不管不顾地禁止了包括举报在内的一切公布信息的行为。可以肯定,如果早有这样的规定在,则周久耕必然不会丢官。而徐州本地的那位被网友举报下台的区委书记董锋,也必将继续着他的“一夫两妻制”美梦。
    一刀切地禁止人肉搜索,不仅严严实实地关闭了网络反腐的大门,而且谁将从中受益却是不言而喻。(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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