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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网络色诱第一案审查终结 9名嫌犯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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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医师q 发表于 2009-1-23 12: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9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近年来首起以网络色诱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公诉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9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7人是无业人员外,另外两人都在呼和浩特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收入也不错。
    先抢劫后勒索
    2008年2月下旬的一天,赵某带着女友朱某
以及同伙韩某某、李某、黄某来到呼和浩特市的一家网吧,在众多的网友中,他们选了一个男子定为作案目标。当天23时许,按照惯例,还是由朱某出面,给这个男子打电话,约在车站东街的荣星批发市场对面见面。到了约定时间,一个年轻男子出现,交谈后,朱某得知他不是约定的男子,而是该男子的朋友。两人的谈话被躲在不远处的赵某等人听了个一清二楚,感觉受到了欺骗,就对这个年轻男子进行殴打,之后,让他领着找约定的男子。
    在其他网吧找了一圈没有见到这个男子后,他们又来到位于回民区的擎天网吧,但是在这里也没有找到。李某正准备往出走的时候,看见网吧里一个王姓男子的手机很漂亮,遂起了歹意。他找了一个借口,把王某骗到门外,并且强行把他拉到偏僻处,抢走了一部价值4700多元的手机和500元钱。之后,他们又来到擎天网吧,开上王某的车来到鼓楼附近,让之前的那个年轻男子从卡上取出了1000元才放了他。随后,他们殴打了王某,又抢走他的一部价值1600元的手机和500元钱。最后,他们又开走了王某价值18万多元的车,告诉王某:“想要车,拿钱赎。”在之后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先后给了赵某等人5300元钱才取回了自己的车。
    让女朋友当诱饵
    今年23岁的王某在呼和浩特市一家事业单位当司机,他的女朋友李某某今年27岁,和他同在一个单位,大学文化。王某是呼和浩特市人,和同是本地人的赵某、李某等人认识后,知道他们从事的是犯罪的勾当。可是,王某不仅没有疏远他们,反而认为这样做来钱快,比自己在单位辛苦挣钱容易多了,而且还把女朋友介绍给了这伙人认识。
    2008年3月18日22时许,他们确定了网友张某为作案目标。留下张某的电话后,王某让李某某给张某打电话,并且教她怎么和张某说。电话那头,张某听到年轻女性的声音,又是这么晚给他打电话,暗自窃喜自己碰上了艳遇。当李某某约他在阿尔泰游乐场见面时,他不假思索地答应了。很快,两人见面了,李某某故意往不远处的小树林里走,张某没有丝毫警惕,也跟着走。
    到了小树林,早就等在那里的王某、韩某某等人立刻拿着镐把、匕首、胶皮棍等作案工具对着张某就是一顿乱打。随后,他们又把张某拉到一辆面包车上,抢走了他的600元钱和2部手机以及3张银行卡。抢完后,他们又把张某痛打了一顿,再次要钱。无奈之下,张某给他们从银行卡上取出了2800元。张某这才被放走。
    一名受害人死亡
    2008年3月20日零时许,用相同的手段,这伙人又联系了网友李某。还是由朱某出面,把李某骗到荣星批发市场对面。李某刚一出现,赵某、韩某某、邬某、付某就一哄而上说:“你怎么勾引我朋友的老婆?”边说边打李某。莫名其妙的李某任由他们摆布,被他们拉到了面包车上,往北二环的方向驶去。在车上,缓过劲儿来的李某感觉自己中计了,决定伺机逃走。当车行驶到呼伦贝尔北路立交桥时,李某趁他们不备,从车上跳了下去,头部碰上了硬物,昏了过去。韩某某见状,觉得不能空手而回,下车掏走了李某的手机,之后,全车人才离去。李某被人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是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当天,警方对该案展开调查,并且抓获了赵某、韩某某、朱某、李某、邬某、付某6人。4天后,警方又抓获了黄某、王某和李某某。
    该案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后,经过审查认定,这9人在2008年2月下旬到3月20日期间,共作案10起,抢劫19万多元,勒索5300元。该院认为,这9人无视国法,利用网络诱骗被害人出现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大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并且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赵某、韩某某、朱某、李某和黄某以扣车为要挟,勒索王某5300元,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274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这5人的刑事责任。据此,这9人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北方新报 高瑞锋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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