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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把扒窃违法人员押至街头请路人辨认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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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ntnpk 发表于 2009-1-23 12: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警方把30名扒窃违法人员押至街头请路人辨认
鼓励举报,还是变相游街?  


  
辨认举报现场。 吴子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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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上午,重庆街头出现这样一幕:市公安局将抓获的30名扒窃违法人员带至主城区4个人口密集地区,请市民辨认和举报。此举不仅引来众人围观,也引发社会争议。

    当日,在渝中区朝天门小商品市场、菜园坝长途汽车站、江北红旗河沟汽车北站和高新区龙头寺汽车站4个扒窃案件高发区,30名扒窃违法人员每处停留1小时,分列两行请市民举报辨认。现场发放的防扒宣传资料上,公布了80名扒窃违法人员的照片、作案范围和被捉地点,其中姓名则被隐去。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说,春节将至,扒窃类案件高发。市公安局于1月初开展反扒专项行动,首次采用异地用警的方式,从重庆市远郊区县调集205名民警,对公交线路、商场农贸市场以及永川、江津两个扒窃案件高发区集中打击,10天内抓获扒窃违
法人员230余名。他说,这也是重庆市公安局首次采用集中将扒窃违法人员带至犯罪现场,请群众举报辨认的活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专项行动中抓获的未成年违法人员各项信息均未公开。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月20日,“扒窃人员辨认举报”有可能作为反扒的一项常态措施在今后固定举行。“目前重庆已建立了‘扒窃违法人员信息库’,收录了近5年来抓获的扒窃违法人员相关信息,下一步还将探索建立专业网站,市民可以在网上对扒窃违法人员进行辨认举报。”高晓东说。

    在某门户网站进行的“你如何看待重庆市公安局将扒手编号押至街头供市民辨认行为?”调查中,共有21533人参加投票,其中83%表示“支持,打击盗窃绝不手软”,15.7%则表示“反对,扒手也有尊严,警方做法不合适”。

  碰撞
    辨认举报不是游街
    开展“扒窃人员辨认举报”活动以来,有人说这是变相游街,我不认同。游街是采取羞辱的方式,将罪犯带到街上示众,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而举行这次活动,一个重要原因是多数受害者没有报案。扒窃案件一向都是各类案件中报案率最低的。这次被带到现场的30名违法人员都是惯犯,但除了被抓获时的受害者我们能够找到,其他受害者很难找到,也就是说,对其他犯罪行为很难举证。警方将其带到现场,事实上是对扒手作案现场的恢复、重建等系列案侦工作的一个手段,也希望有更多人站出来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晓东
    做法没有法律根据
    重庆的这种做法,虽然不以游街示众相称,但实际效果类似。在大街上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让群众围观、辨认、举报,确实可能是为了获取群众支持、寻找犯罪证据、争取群众举报,但客观上损害了这些嫌疑人的人格。我国早就明令禁止对犯罪人和其他违法人员游街示众或者变相游街示众,因此,虽然主观上或许没有这种动机,但这种处理形式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当然这种做法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也可能起到鼓励群众举报犯罪人的效果,起到犯罪预防作用,但应该注意,打击犯罪不能只重结果,不能因为追求结果忽视规则、程序。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建华
    小偷很难辨认举报
    这种形式未必能达到让老百姓对小偷进行辨认举报的目的。偷东西不同于抢劫,小偷作案时都是无声无息的,大多数人意识到东西丢了的时候,小偷早就不见了,根本不知道是谁偷的,也就谈不上去辨认举报了。

    重庆市民 吕 某   
    (记者侯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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