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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核准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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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bGEgLL 发表于 2009-1-24 1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贪污、受贿两重罪,(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被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昨天(23日)获悉,市高法已经核准了郭生贵的死缓判决。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郭生贵利用担任西城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
、为施工单位等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安装办公设备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财物等共计人民币797万余元。

    在总计六百多万的贪污受贿中,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是一个重要人物。他帮助郭生贵牵线搭桥去结识律师,与请托人商量回扣比例或金额,事后再负责催收款项。最终,张凤海因与郭生贵共同贪污受贿,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

    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另案处理)是张凤海介绍给郭生贵认识的。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郭生贵为张汝平介绍代理了西城法院的多起诉讼,并为其胜诉提供了帮助,收受张汝平贿赂200万元。

    西城法院的审判业务大楼,也成为郭生贵的生财之道。他干预了大楼的建设项目,将其分包给索意普科技有限公司,受贿对方给的300万元贿赂款。非但如此,郭生贵还为法院干预订购服装等事项,贪污公款54万余元。

    市高法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依法均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据此,市高法近日做出裁定,核准了一中院的判决——判处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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