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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会员偷配钥匙 盗取他人财物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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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lqvu 发表于 2009-2-1 22: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滕某在某健身服务中心内,利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更衣室柜子,盗窃该中心会员人民币2000余元。日前,滕某被以盗窃罪起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滕某为石景山区某健身服务中心会员,曾于案发前几日到健身服务中心健身。据滕某称,其因为缺钱就想到配健身中心更衣柜的钥匙,在别
人用同样的更衣柜时,可以用钥匙打开柜子偷钱。于是在某次健身后未将更衣柜的钥匙还给服务员而是到外面配了一把新的。
    2008年11月29日,滕某来到健身中心,当看到更衣室没有人,就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对应的更衣柜,将被害人蓝某放在柜中衣服兜里的2000余元拿走。被害人蓝某健身后回到更衣室发现自己外套兜里的钱不见了,将此事告诉了健身中心的老板。二人在第二天看监控录象时发现是健身中心的会员滕某将钱偷走。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路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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