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23|回复: 0

上海法院在律师和法官之间构筑“隔离带”

[复制链接]
suTFUles 发表于 2009-2-2 17: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点关注:
最高法“五道禁令”严刹腐败风
]
    新华网上海2月2日电(记者刘丹)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
、同住,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等;律师不得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涉和影响法官的正常审判;律师不得请求法官强迫当事人撤诉或接受调解,或为了自身利益阻挠调解息诉工作……
    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09年上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推出《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隔离带”,保证司法权力的廉洁运行。  
    若干规定中还规定,法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特别是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律师,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或有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必须自行申请回避。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表示,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事关重大利益的归属,担当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只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抓,才能更好地捍卫司法权威,坚守住矛盾解决的最后防线。  
    会上,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与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之间,上海市高院分管领导与部门领导之间层层签订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全国高级法院举报“五个严禁”电话及电子邮箱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7 00:16 , Processed in 0.08359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