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13|回复: 0

离婚后同住一院 前夫酒后强奸前妻被女儿告发

[复制链接]
路飞 发表于 2009-2-2 17: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离婚,但两人仍住在同一院落,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某酒后将赵某某强奸,事发后赵某某将情况告诉了两人的女儿小琴(化名),小琴对父亲的行为忍无可忍,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强奸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10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村家中,采用按、压等方式,强行与前妻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某某后被查获。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离婚后仍住在同一院,但不住同一房间。案发当天有同村村民来帮被害人赵某某抹炕面,王某某怀疑赵某某与该村民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某将赵某某强行推进赵某某住的房间,采用按、压等方式,强行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发后,赵某某把情况告诉了女儿小琴,小琴回来后质问其父王某某,但王某某始终回避并继续与赵某某争吵,于是小琴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杨 宋素娟)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6 22:57 , Processed in 0.07053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