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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一“矿霸”领刑20年 五年巧取豪夺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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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 发表于 2009-2-3 13: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2008年,湖北共有29个犯罪团伙被定性为涉黑组织。在已经判决的这29起案件,涉案人员有200多人。其中,有强占工地的“恶霸”、有堕落为涉黑组织领导人员的村委会“一把手”、更有靠赌博积攒资本进而称霸一方的涉黑团伙头目……而湖北省钟祥市的“矿霸”汪应合尤为典型。
   
“黑手”伸向村级选举
    汪应合是钟祥市胡集镇杨店村人,2003年以来,他通过发放工资,向骨干成员提供资助等方式,逐渐形成了以以汪应平、敖顺高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巧取豪夺,成为当地“矿山老大”。
    2005年,汪应合想开采位于胡集镇泉口村的红土山磷矿。他让骨干成员汪应平、敖顺高分别找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做工作,让胡某以村里名义给该矿设置障碍,阻挠该矿的投资方刘某进行磷矿开发。胡某对此断然拒绝。
    2005年8月,红土山开始生产磷矿石。汪应合把汪应平、刘士忠喊到附近一餐馆密商,决定借泉口村换届之机,把胡某从村支书的位置上拉下来,为汪应合进入红土山做准备。
    选举前,汪应合、汪应平请部分村民吃饭抽烟,公开拉选票。选举结果,胡某落选,向某当选村主任兼书记,汪应平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向某当上村里的“一把手”后,在红土山磷矿的事情上并没有受汪应合的摆布,汪应合对向某极为不满,于是故伎重演,又安排刘士忠组织材料,让与向某有矛盾的村民出面,到相关部门反映向某、胡某的经济问题。直至向某无法开展工作,外出打工。汪应合逐渐把持了泉口村的政务。
    暴力抢夺采矿权
    2004年9月,汪应合通过非法手段签订腰子山矿8号井承包合同后,因原承包人王某与原业主单位存在遗留问题未解决,王某一直未退出。汪应合见无法正常接受8号井,便决定雇请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把王某从8号井赶走。2004年10月13日,汪应合在钟祥市双河宾馆召集何万成、杨道付等人开会,商量第二天上山武力接管事宜,并支付上山生活费2万元。
    次日上午,在汪应合的指使下,杨道付、何万成等人纠集一批无业人员,携带砍刀、钢管、铁叉、木棒等凶器,统一佩戴头盔,胳膊上系红布条或白毛巾,分别乘坐吉普车和卡车到8号井,驱赶生产人员,并且不准带走任何铁器物品。随后,汪应合安排人员统一着迷彩服,在山上看护矿井。
    2004年11月8日上午,王某委派副经理陈某和业主单位一起,到8号井清点设备,找汪应合一方准备办理设备移交手续,遭到殴打。原承包者100多万元的设备、房屋和生活办公用品,以及1000多吨矿石被汪应合强行占有。
    2006年初,熊家湾矿法人代表张某的任期将满,汪应合打起了该矿的主意。他利用该矿与所在地邱桥村、泉口村等的分配矛盾,安排刘士忠、敖顺高具体负责,出资整理与张某的有关材料,并让不明真相的村民四处缠访。为达到搞垮张某的目的,他们称张某涉黑,随后将相关材料投递到荆门市、湖北省和公安部打黑部门,并由汪应合或出资或带领与张某有矛盾的村民,逐级上访。为了扩大影响,他们挂上“环保卫士”的名头,称熊家湾矿影响当地绿化,向有关媒体“投诉”。
    五年巧取豪夺逾千万
    经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通过采矿、非法开采、敲诈勒索、偷税等手段聚敛钱财。2003年以来,汪应合先后承包了钟祥市胡集地区熊家湾矿井的6号井进行采矿累积了部分资金;2004年9月间,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位于胡集地区的腰子山的采矿权,获取800余万元的经济效益;敲诈熊家湾矿价值590余万元的1.8万吨矿石;通过偷税获取300余万元资金。
    2007年,荆门警方根据多次滋事案底和群众举报,着手调查汪应合团伙犯罪事实,最终以偷税为突破口,逐渐将该涉黑团伙案情撕开。至2008年4月,该团伙14名骨干成员全部到案。
    2008年12月26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涉黑、寻衅滋事、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以及偷税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汪应合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骨干成员分别领6年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胡新桥 余飞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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