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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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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渔儿 发表于 2009-2-3 19: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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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本版(《中国青年报》)刊发文章《作家梁晓声说:那场“冰冷”的讨论是可耻的》,而后引发一场“关于大兵瑞恩与梁晓生”的讨论。讨论结束之际,记者采访了何怀宏先生。  
      
         
    记者:从11月12日起至今,“关于大兵瑞恩与梁晓声”的话题讨论已持续将近一个月。可以说,这次讨论从一开始就受到很多读者的密切关注,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读者纷纷来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值得注意的是,这场讨论并不是预期的,而是大家自发起来、始料未及的。作为一个专门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的学者,您如何评价这场讨论?  
      
         
    何怀宏:其实我想首先应该感谢梁晓声先生,他作为一个很有血性的人,写了《冰冷的理念》这篇文章,观点比较尖锐和鲜明,是他的意见促使人们思考,引发出很多意见。这些意见的表露是有意义的,能够启发我们去思考一些问题。有些问题人们会想,但并非经常想。包括救人这样的事情是很罕见的,可能很多人终生都不会遇到。但虽然罕见,它又是一个焦点,很集中地反映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以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理智和情感特性,因而很容易引起大家感情、理智、思考的振荡。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一个城市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所有整个城市的人都会关注的原因。虽然讨论中的意见不一样,但其实可以寻找到很多共同点,也可以找到帮助我们思考的契机。  
      
         
    讨论的意义不在于最后有一个结论,或者说真理越辩越明,某一方被另一方说服,这一时不太可能,而是各种意见有了充分表露的机会,不管哪种意见,都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双方,或者是多方,都不能互相说服,但使双方或者多方都考虑一下对方的观点,考虑到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问题。就比如拿梁晓声先生的后一篇文章来看,我个人觉得,相对于《冰冷的理念》来观点也有所调整,考虑了一些新的意见。这个讨论本身的意义就在于此。  
      
         
    这场讨论更深的意义在于,关键问题可能还不在马上明白我们碰到救人这样的事该怎样做,或者做出一些规定,而是后面隐藏着的一些原则更清楚地显露出来了。包括《拯救大兵瑞恩》这部电影和梁晓声所说的,都在强调一个生命的价值,或者说尊重生命的原则。讨论使我们每一个人重新审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现在所说的生命,在这个问题上当然目前还局限于人的生命,从广义上来说,其实还应包括动、植物。但即使就救人引发出来的尊重人的生命的原则,那么我们可以说,它的第一层含义,就是人的生命本身是宝贵的,本身是珍贵的。所谓“本身是珍贵的”,就是说,这个珍贵是不能作为手段和工具的珍贵,它是自为目的的珍贵。人是世间事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毛泽东也说过类似的话。但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宝贵不在于他们能打仗,能生产,能做出多大贡献,而是说生命本身就是宝贵的。  
      
         
    这样就引申出这个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既然生命是本身宝贵,那么任何一个享有生命的人,任何一个活着的人,所有的人,他们的生命都是同等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应当受到尊重和珍视的,在生命和生存这个层次上所有人都没有差别。这里没有外在的价值的衡量,不管你是老农、博士、教授,或者是领袖,或者是所谓的“草民”,都是同等宝贵。也就是说,第一本身宝贵,第二同等宝贵,也就是普遍宝贵,这些含义是互相包含的。  
      
         
    第三点就是:保存生命、尊重生命这样一个原则,在次序上是最优先的,优先于所有其他的道德原则,我们常常说的人道的原则、权利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可能还有些含混之处,而尊重和保存生命的原则是明确的,是最基本和最起码的。  
      
         
    记者:生命价值的普遍性和优先权,在讨论中大家基本是有共识的。那么,具体到自我的生命价值和他人的生命价值发生冲突时,在“人性的光辉中”谁更优先,则是梁晓声先生提出命题的基础,也是这场讨论最终的焦点所在。  
      
         
    何怀宏:这里有自我和他人,或者说自我和社会的观点的不同,这两个观点要有所区别。像诗人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个人是完全可以觉得爱情比生命更重要,但是作为社会来讲,作为我们面对他人来讲,观点要有所差别。假如我是处在社会的一个领导人的角度,就不能说爱情是至高无上的,首先还是我的决策所影响的人们的生存的权利更重要。我们所说的尊重生命的原则,绝对不是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是作为社会的道德原则来强调的。它并不是说“我”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而是说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同等宝贵的。这就是一个社会的观点,一个普遍的观点。  
      
         
    社会应该优先考虑的就是这个原则,因为像其他东西,还有一些含混的地方。比如说人道原则,有时侯讲人道原则,会把一些人排除出去;或者说权利原则,权利理论本身也都有含混的地方,各个民族,甚至每个人都可能赋予权利不同的含义,它包含的面也更广。而生命却是非常实际、确凿无疑的。就是说,生命就是这样,你剥夺了他的生命,他就会死亡,你伤害他,他就有可能变成残废,你打他,他就会疼。所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原则,不是站在自我的观点,而是站在社会的角度,站在普遍的观点来思考生命本身。这里说的也不是精神生命、灵魂,就是很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生命,或者说就是肉体的生命、生存。  
      
         
    这不需要很多理论,是非常朴素的。为什么乡下老太太,看到一个日本孤儿,她就不忍心丢下不管,她就要救他,养下去,让他活着。这个时候,其他的就都不重要了,民族的,或者说阶级的因素都不重要了,孩子无辜,生命无罪,哪怕自己含辛茹苦,她也要把他养大。这无疑会帮助我们思考,尊重生命的原则作为社会普遍原则的意义,其实这也就是人道最基本的原则,或者用我的一个说法,它是最底线的伦理。  
      
         
    要注意自我的观点和社会的观点之别,注意对人对己的要求有所不同,要有人我之别。有人拿过来这个原则说: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很宝贵,那我的生命也很宝贵,别人有危险我也就不必去管。其实这个想法恰恰错误理解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很宝贵,是站在社会的观点来说的,不能用在自我辩解的立场上。所以我觉得讨论本身并不可耻,而且是有意义的。都接受尊重生命的原则,也还会有抉择的两难——放到具体情境中就会发现,它是会有冲突的,即使毫不犹豫地赞颂尊重生命、珍视生命这一普遍原则,也还是会遇到矛盾。比如《拯救大兵瑞恩》,可以说是体现尊重生命的原则,但生命和生命之间会有冲突,有时侯只能够顾一方。在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如何选择?  
      
         
    记者:那么我们由此再往下分析,“救不救人”是不是高尚与平凡、伟大与渺小,甚至共产主义道德与自私自利的界限呢?  
      
         
    何怀宏:80年代的那场讨论,我不太记得当时的详细情况了。但如果说当时更多的人都认为张华不值,说这是主流意见,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这样认为,我想是过于言重了。从我的接触看,很少有人这样比较:对方是个老农,我优你劣,我价值高,你价值低,其实不是这样。救不救?很重要的原因,一是救人的突发性,第二是它的危险性。这两点往往决定一个人采取行动与否,或者采取什么样行动需要考虑的。  
      
         
    救人是有危险性的,如果是举手之劳,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去救别人。而且我相信,很多救人的人并没有想到自己会死,有时他就想跳到粪池里,把人救上来,就这么简单,也不容多想。救人的突发性和紧迫性常常不允许多想,关键问题是,你是一点什么都不做,还是做点什么,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扬长而去。所以还要区分出“义务的行为”和“高尚的行为”。所谓的“义务行为”,就是绝对应该做点什么,不管你能做什么,不能袖手不管,作为你的同类,你有拯救你的同类的生命的义务,这是绝对的义务。但是究竟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就有高尚和普通之别,很多人会做,但可能做不到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别人的生命,能这样做的人可能是少数,所以才高尚,才是英雄。高尚当然是值得钦佩的,但是若要把高尚变成一种绝对义务,那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可能的。要求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完全不惜他的生命的代价去救人,这是做不到的。包括拯救大兵瑞恩的小分队,如果只是自愿,可能这8个人就不会全去了,可能有几个人就不会参加,但军人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有双重的责任,他们去了,但一开始还是抱怨。  
      
         
    所以要区别义务的行为和高尚的行为。高尚的行为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不惜自己的生命去拯救自己同类,义务的行为就是无论如何,你都应该为拯救一个生命尽你的义务,做你力所能及的事。  
      
         
    这里还回到上面所说的这样的差别——自我的观点和社会的观点,就是说对人和对己还不一样。对别人我们不能够有太苛的要求,更不能这样指责:你为什么不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因为如果不身临其境的话,每个人都很难说他自己绝对在同样的场合下能够奋不顾身,所以不能够绝对地说这样话。当然对自己,可以希望自己在该站出来的时候一定站出来,如果做不到就要谴责自己,这是自我的观点,也是一种严于责己,宽以待人吧。从社会的观点,或者对别人而言,对大众来说,愤怒不能过多地发泄在他们身上,其实有人可能不同程度地做了些什么,但可能做得还不够。  
      
         
    记者:说起对事发现场人们的态度,我想起一件事。大约两年前,一位叫沈楠的人当街被人打死,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却没有人帮他。这件事在北京影响很大。后来电视台的一个专栏节目报道这件事时,更多地分析在场群众的道德良心哪里去了。这件事的确很令人痛心,但主持人“高高在上”的指责也让人很不舒服。  
      
         
    何怀宏:在国外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没有多少人指责街头的人,说街头出现暴力,你为什么不去救?但绝对应该做点什么。  
      
         
    面对暴力来救人,有时侯是一念之间,一两个人冲出去了,大家也许就都冲出去了,但有时一下子被慑住了,因为突发性和危险性太强,抑制住了大家的正义感。  
      
         
    所以,对待这样的事应该有理性的分析。笼统地说,救人是一个公理不用讨论,但其中有些东西是要考虑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拯救自己同类的义务,但究竟是不是任何人都有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拯救别人的义务?这种高尚的行为值得我们钦佩和赞颂,但是没有这样去做的人,他自己的良心可以不安,别人却没有很多的权力去指责他。我想,这次讨论中两方面的观点还是能够寻找到一些共识的,其实很多人不是不想救人,而是如果要付出自己的生命的时候,可能还是要考虑一下。许多普通人可能会想,我不想伤害别人,但在任何情况下都挺身而出我做不到,哪怕我做得到,我还有家庭、孩子、老人,不仅仅是为了我自己的生命。所以说,不要太厉害地去谴责大众。  
      
         
    人确实不一样,有热情一点的,有稍微冷淡一点的。有些人就是胆小,这样的人也许能做好自己的那一份工作,甚至很可能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但他性格就是这样;有些人反应快,但也有些人反应慢,想当英雄也当不成英雄。我们需要有激情,需要有血性,这个社会如果真的见死不救的事情老是发生的话,说明这个社会真是出现了道德危机,绝对有必要大声疾呼。但在另一方面也要有理性,包括事后冷静地反省,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从而尽量从原因上防范,从制度上减少,这才是关键所在。所以,不要指责大众,有时候因为不负责任,因为轻率和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对生命的伤害更严重,更不要说那些有意犯罪者了。无疑这些更可耻,更值得我们愤怒。  
      
         
    记者:80年代张华救老农牺牲后,引起了一场讨论,事隔十年又引发了这场讨论,这次讨论也许可以看作是上一次讨论的扩展和继续。十年间,中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这两场讨论性质几乎相同,您怎么看?  
      
         
    何怀宏:这说明社会中还有很多问题,十年来,我们经济发展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在道德、精神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和完善。这种尊重生命的原则,是否深入人心,在每个人心里,尤其在掌握一定权力和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人心里深入人心?比如说我们的宣传,有些跟这个原则是有距离的。比如今年抗洪,弟弟牺牲了,宣传中说哥哥马上就跟着上,到抗洪第一线。我觉得这么做是不是有必要。战争年代需要前仆后继,但现在是不是完全有必要这样做,这就涉及到尊重生命的原则。我们必须区分社会的观点和自我的观点。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作为一个母亲来说,已经尽了他们的义务,即使他们本人有这样强烈的意愿,社会也应该考虑,不能够让一个家庭付出过多的牺牲。那个哥哥说“我带着我的家来了”,由此可能他的家就没了,如果他出现意外,他的母亲也没有一点最后的安慰。所以作为社会的原则,遇到这种情况当然会很感动,但是不同意,坚决不同意。我们可能还有一些糊涂的地方,英雄就要他高大全,就要他集中在一个家庭,其实没有这种必要。一个英雄的母亲这样做了,那么其他的母亲呢?在宣传的压力下,是不是也要这样做呢?英雄和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是不是太大了?事业的成功、战争的成败有时侯都是这样的。从一个普遍的意义上讲,事业的成功和生命比起来,都是次要的。  
      
         
    国外有一个例子现在可能有些人还不能接受。一艘军舰被好几艘敌舰包围,再抵抗下去将被击沉,全舰官兵都要死在冰水里,我强调的是这种抵抗绝对无效且绝无生还可能的情况。在这个时候,舰长做出决定:投降。但决定投降以后,他选择了自杀。这是一个懦夫还是一个英雄?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剥夺其他人的生命的权利。作为指挥官,他考虑的不再仅仅是自己的荣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生命的原则。当然这个前提是抵抗绝对无效且全船人必死无疑,没有这个前提,另当别论。近年来,可以说,我们大家的目光比较集中在经济上。尊重生命的原则,不光是每个人不受到凌辱、伤害、杀戮,而且还要有能够有维持生活的资料,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个问题是连带的。应该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支持的精神、制度的建设、政府行为和个人责任反省,多管齐下,社会才能走向比较良序。良序的社会需要人们见义勇为机会就可能少了。所以应尽量从原因上去努力克服,这是根本。  
      
         
    记者:正如您所说的,我们应该努力从原因上去避免有些事情的发生。在讨论中,有些读者已经超越了道德领域,而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何怀宏:救人,是因为人的生命发生危险,危险到底是由什么造成的?为什么人会发生危险?为什么有些人要被救?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是自然的灾难,还有一种是人为的,比如暴力。我们必须思考产生这些危险的原因,因为包括自然的灾难,有些可以说既是自然的,也是人为的。比如1977年有一件事,可以说是中国知青史上的“泰坦尼克号”,一条不合格的船又超载,让知青乘这条船去种树,结果几乎没有多少人生还,一下死了82人。这看起来是自然的灾难,但同时它又是人为的,虽然它不是蓄意害人。  
      
         
    所以很重要的一点是,不能够不负责任地让别人置于危险境地,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掌握一定权力、能调遣人力资源的人,不能够随便让别人置于生命可能出现危险的境地,要防患于未然,这是更重要的。正如读者在讨论中提到的,为什么不多讨论讨论粪池为什么不盖盖子?井盖丢了为什么不及时补上?责任和权力,和资源是联系在一起,是成正比的。  
      
         
    记者:您曾经在哈佛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对西方文化有一定了解。那么根据您分析,《拯救大兵瑞恩》在美国放映后,会有些什么议论?  
      
         
    何怀宏:我不知道,可能他们也会有讨论,但不会以这种形式。他们不太会讨论值不值,或是该不该的问题。但在肯定绝对应该的前提下,还会有好多具体决策上的两难,并不是你说了一句“该”,然后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在一切没有发生之前,你全都不知道,都是未定之天,还是会产生困惑、冲突和紧张。谈到对生命珍重的支持精神,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史怀哲有一个思想是“敬畏生命”,不仅是人类生命,包括一切生命。他在学术前途辉煌的时候去了非洲,行医治病。所以要尊重生命,支持的精神很重要。这不一定是来自知识,比如有些不识字的老太太,有很强烈的对生命的关注、怜悯、恻隐。许多佛教徒、基督教徒之所以热心慈悲,也是因为有一种精神的支持。  
      
         
    记者:大家都还比较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十年前有这样的讨论,今天又有这样的讨论,那么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过这样的讨论?再过十年、二十年是否还会有这样的讨论?  
      
         
    何怀宏:关于这样的讨论,我手头没有明确的资料说历史上有,或者没有,但是我想,它是人类生存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所以历史上肯定有过这样的思考和可能是小范围的讨论。现在的讨论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是由于有媒体把它记录下来,把它传播开来。人们往往会讨论一些具体的事件,形成它的舆论空间。包括电影《索菲的选择》也引起过这类讨论。我想这样的讨论以后一定会有,因为以后还会有一些事逼着我们思考,逼着我们讨论。问题不会终结,思考与讨论也就会继续。  
      
         
    最后我想说,我们讨论的意义,也许主要是使尊重生命的普遍原则更加深入人心,当然,我们个人也可借此有所反省: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应怎么办?事先想一想要比不想好,我们也许就能做好某种准备,不致让自己错过不站出来就会后悔和蒙羞的时刻。  
      
         
                        
                                               
                                               
                                                  【写作年份】2002
                                               
                                               
                                                  【学科类别】法学理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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