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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与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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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9-2-4 1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把抽媒体的鸦片烟和受政治迫害相提并论似乎过于言重了。这么说,只是想提个醒,社会学领域里的“反思社会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我们的法学家在一味的与媒体合作的时候,是否也要想一想,自己有没有和他们合谋什么,合计什么。自己是否真的持有的是一个自由的立场,是一个知识分子的批判者的立场。但是,我非常怀疑这种可能性,面对几百名听(观)众能不说昏话,取悦于听(观)众的能有几人?也许每一次的学术讨论都是一次表演,一次高级、优雅的表演,一次风度、才华的表演,一次风趣、智慧的表演。在听(观)众的笑声中,在他们的掌声中,在他们的问题中,获得了自我的满足,自我的陶醉,乃至于自我的膨胀。邓晓芒在《灵之舞——中西人格的表演性》的结尾这样写到:“不要取悦于你的观众。这是一个真正艺术家的秘诀,也是一个人生表演着的秘诀。”也许,真的象邓先生这本发人深省的著作中所说的那样,“灵魂,一个歌者,一个舞者,一个表演者。真诚、虚伪、自欺、羞愧、忏悔、孤独、自尊……都是它的面具。”
    我们可以撕下所有这些面具,敞开那个表演者的灵魂。每个人都是表演者,既在看别人的演出,又演给别人看。既是观众,又是演员。但每个人都有自己表演的舞台,越俎代庖的事情经不住时间的淘洗,经不住历史的评判。没有一颗永恒博大的心,只能成为花边上的新闻,不会成为学术史上的扰不过的高原,更不要说成为人类智识史上的功勋卓著着。就象圣经所说的那样“惟独智慧能保全智慧人的生命,这就是知识的益处。”学者的舞台是在学术的场域里,到媒体中去跑马占地不是知识分子的正业。也许可以得到一时的虚名,但不会有持久的价值。再说,知识分子有怎么能够竞争得过那些影视明星、政客财阀、体育大腕呢,人家毕竟是专业选手嘛!有的法学家会说,我们不是想在媒体跑马占地,我们只想能够通过媒体影响影响政府的决策,唤醒一下民众的意识。但媒体又怎么会不影响到你的思考呢,毕竟你从人家那里获得了利益啊,这么想,不是与虎谋皮就是自欺欺人啊 !学者的贡献应该智识上的贡献,想靠媒体来启蒙,法学家是敌不过政客鼓动家的。法学家不断的地卷入到公众生活当中,在电视上的发言,在报纸上的言论,要去迎合读者的口味,考虑读者的接受路径。法言法语在进入报刊文字的同时,日常话语模式也在大规模的侵入法律领域。学术的田园日渐荒芜,而社会的法制也没有因为学者们的鼓噪而有任何实质的进展,社会统治依然在政治治理的逻辑下周而复始的运行下去。这些清流般的言论除了可能(也仅仅)作为世纪之初的盛世中的几个搔搔痒的声音外,又能够这样呢,在那些优雅的表演的背后,不过是在增加文化的脂肪罢了。不过这本已经沉甸甸的脂肪,多几斤少几斤也无所谓了。
    “田园将芜胡不归,既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
    “学术学术,魂兮归来。”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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