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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何成了节日期间“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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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xj 发表于 2009-2-5 10: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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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云南祥(云)临(沧)高速公路弥渡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妇女还怀有七八个月的身孕。据报道,越野车的驾车人疑是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1月30日,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驾车冲入人群,造成4人当场死亡,重伤1人的特大事故;2月1日,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
平驾车与一对农民夫妻乘坐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对方一死一伤。短短几天,3名官员相继驾车肇事,给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蒙上了一层阴影:官员成了节日期间的“马路杀手”?  
    相对于官员驾车肇事,这个春节平头百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可能也不少,只不过由于位卑人低,新闻价值不高而未能入了记者的眼,没能上了报纸。可发生在官员身上如此特大、重大交通事故的频率,其比率一定不会比寻常百姓低。

    我不赞同对官员下“禁驾令”,这牵涉到一个公民权利的问题。只要符合机动车驾驶条件,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都应有资格驾车上路。官员驾车与平头百姓驾车一样,上路后都是一名普通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同等对待,不因有官员身份就理亏三分。

    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官员驾车与平头百姓驾车能不能做到在管理上同等对待,即申领驾照时是否做到一样的身体检查,一样的培训学习,一样的严格考试;违规后能否做到一样的照章纠正,一样的严肃处罚?从以上官员驾车肇事情况看,显然,3人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开着车直往人群中撞,不是酒喝高了,就是连刹车都不会用。而在一个县里、市里,副市长、公安局长,规建局党委书记,政协副主席,都是台面上的人物,他们申领驾照、日常驾车管理是否同平头百姓同样严格,很值得怀疑。前不久,山西省忻州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撞死省政协主席,李毅的一只手就缺了几个指头,其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不具备驾驶机动车条件就发了照,平时碍于情面不便或不敢管理,使得一些官员有恃无恐,事实上成了潜在的“马路杀手”。他们平时有专职司机不轻易动车,节假日为了方便,更有不想让司机知道行踪或秘密的缘故,就亲自驾车。这不能不说是节假日官员驾车频频肇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驾驶机动车肇事的官员应该根据《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理,这是必须的。但同时还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看看给这些肇事官员发照和日常管理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无失职、失责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是不是他们给这些“马路杀手”签发了“通行证”?后者,尤为重要。
(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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