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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11人偷渡日本 原中国企业联合会一副主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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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oilbr 发表于 2009-2-5 1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出国考察”“参加会议”为名,帮助11人办理临时护照偷渡到日本打工。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原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陈征等4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审被判处2—7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2岁的陈征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外产业交流合作
中心副主任,该中心与日本方面有人员培训方面的业务往来,能够组织中方企业界人员赴日研修或者参加会议。严军艳是该中心工作人员。两人后来结识了专门从事出入境中介代理服务的北京龙马企业家服务有限公司日本商务部负责人张永胜和职员王兵。
    2005年6月,张永胜与陈征、严军艳联系组织赵女士等三名与考察无关人员以到日本参加“洋上研修”考察团名义偷渡。由张永胜提供人员名单,并编造虚假公司材料、工作单位及职务证明,陈征与日方联系获得邀请函,严军艳为出境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到达日本后,该三人非法滞留在日本打工,后被遣送回国。张永胜、严军艳从中各获利1.5万元,陈征从中获利3万元。
    2006年9月,陈征等人又以参加“环保会议”为名,采取同样方式,组织刘先生等8名欲到日本非法滞留打工人员,于同年11月偷渡至日本。其中4人被遣返回国,其余人员至今未归。张永胜、王兵从中获利9万元。
    法院认为,陈征、张永胜、王兵、严军艳无视国法,为牟私利,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中,陈征、张永胜组织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张永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严军艳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退缴了违法所得,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陈征和张永胜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7万元;判处王兵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判处严军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
    宣判后,除严军艳外,其余三人均已上诉。(张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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