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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痛Ⅱ:民间抢建,瞄准政府拆迁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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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1 发表于 2009-2-6 17: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铁本项目中政府的非法强制拆迁坑害了近万名痛失家园的农民不同,正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肆虐的占地抢建风,则是拆迁地近千户农民,为了在将来的征地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补偿而强行抢建,害苦了为发展经济努力招商引资的当地政府。1 h6 j+ K# g1 {) O+ m1 j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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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边农民:百日抢建行动  d! y7 j, w-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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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的强制拆迁引来自焚,嘉禾的株连拆迁遭遇罢官,媒体的频频曝光和怨民的越级上访,使得商业拆迁稍有不慎即会成为恶化干群关系的一道硬伤。在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拆迁过程中同样引发了冲突,冲突正是拆迁双方利益博弈的过程。该镇的涂岭村,开发商与拆迁户甚至大打出手……
1 n3 F7 s0 Z# x6 ?1 s! s9 Y" z    于是,政府的有限妥协上升为一门拆迁艺术。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补偿标准可以提高,补偿范围可以扩张,无理要求也可以考虑,只要坚持区别对待,“顾全大局”。这其中,就包括了对部分欺诈性突现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对部分钉子户作出让步。
6 R+ k, `8 D0 d9 p1 K8 Q    而这种妥协,成为了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软肋。为向政府多要些征地拆迁补偿款,俗称“三乱”的“乱建、乱搭、乱种”现象,屡禁不止。抢建,成了一些人眼中的生财之道。# O1 h( n. f# K+ Y- s+ E
    泉州市泉港区的拆迁自建区以来从未间断。投资300亿元的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和投资150亿元的国电南埔火电厂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刚刚顺利完成,质量和效率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相关经验被《人民日报》等媒体转载,泉港拆迁模式正在推广中。而作为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增长点,泉港区的拆迁活动也备受关注。
1 Z( _. Z2 m9 B$ p7 O# L- a2 J! {) \    如果算上沿海大通道泉港段,三个重点项目的拆迁就涉及近50个村,要动迁3000多户,10000多人。仅炼化一体化项目,政府支付的补偿款将超过预计的三亿三千五百万元。被拆迁户告别祖籍砖瓦房和黄土地,从世代农民一跃成为中心城区望海小区的居民,产权置换、寸土必争,其中的诱惑也着实让不少人难以抗拒。
0 f; p+ I$ T. ]; ]    通常,“三乱”都发生在征地范围确定之初。当然,也有“高瞻远瞩”,先下手为强的。正如这一次的泉港,大量项目正在涌入,现有项目需要扩展,拆迁似乎只是早晚问题;加上前期拆迁后留下的旧建筑材料免费或廉价流入周边村,搭盖简易房的建材可以很方便地买到。多种因素形成了来势迅猛的非法抢建之风——抢建民宅,坐等拆迁。4 q6 ]% ~/ r# F7 R4 [
    从今年2月底到6月初的短短一百多天里,泉港区发生的违法抢建民宅达到681宗,面积8万多平方米。这些“地下无桩、墙内无钢、砖内无浆、房屋无窗”的所谓民宅,每平方米最高造价不超过150元,而政府的赔偿最少要在每平方米400元,意味着乱建之后政府要多赔偿3000多万元!, R3 V' M6 W: q* p) ]
    要求在5月1日动工的88个项目,已有15个项目因为拆迁问题被搁置下来。项目周边地农民的疯狂抢建,对政府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 U4 i5 o, t+ r. D; u    “我们的财政赔不起,群众的安全负不起,项目的推进搁不起,政府的形象树不起!”义愤填膺的区长陈国强在全区干部大会上发出了感慨和警告。 7 u& }4 X1 k) [4 L4 |
    调查研究显示,这次的抢建呈现四大特点:
  C! h0 M# V: z5 n& v! M8 M    (一)规模大。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及各个村随处可见。路修到哪里,甚至是哪里传出要开发、拆迁的信息,违法建筑就抢建到哪里。有些地方几乎是整个村都在搞抢建,例如施厝村就有近200户参与,抢建面积达3.5万平方米。
+ B* s" \% Q9 o8 m    (二)速度快。今年2月8日区政府下文强调落实个人建房管理责任后,抢建势头反而越来越猛。一夜可以抢建一层,有的下午刚被执法人员依法拆除,第二天再跟踪巡察时发现又重新建完一层封顶。+ Y& p! a! O4 g4 [' @1 K% o
    (三)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范围几乎遍布全区各个村镇,牵涉对象不限于一般群众,一些村两委成员、公职人员甚至个别领导也参与其中。个别镇、村干部甚至以书面或者口头承诺、默许群众违法抢建,造成群众互相攀比、管理失控。 " f; g3 x/ i! O" o- E
    (四)执法难,监管防不胜防。城监部门每天都在查,而抢建房每天都在增加。形成了“白天睡床、晚上盖房”的游击战,通宵组织雇工突击作业规避日常监管。面对执法部门的强制拆迁,往往纠集亲属乡邻暴力抗法。虽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多名肇事者,但仍未起到威慑作用。还有的关系户搬出镇村干部出面说情,或者请老人协会成员到现场阻挠,使执法工作陷入困境。* ]: T$ u0 ^3 e, d; J
    “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扼制,任其发展,我们还有什么财力去投入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抢建房出了事故,责任谁承担得起?!”“地少了,房多了,拆迁难度更大了,项目怎么按时推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我们在群众面前还有什么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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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部门:百日综治行动- O( `- s) e6 H" g
    2004年6月10日,专门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百日大会战”,在泉港区拉开了帷幕。
; n# F. ~4 L& [    泉港区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游祖勇强调:这场整治行动,是一场维护公平正义的战斗,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a>》和《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a>,有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制止和处罚的是违法行为;是一次提高公共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考验,面对如此猖獗的抢建歪风,如何树立政府威信和执法权威,同时保障人权和合法私有财产,既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也要有彻底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这也是一道检验党员干部如何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考题,是推波助澜、冷眼旁观还是恪尽职守、仗义执言,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明确态度,付诸行动;这还是一次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崇尚法律、崇尚诚信,遵守法律政策和公序良俗的契机,要运用法律武器和道德天平,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地支持经济开发建设。
; K# G' |/ M8 o4 m. T    作为落实责任的考核奖惩,区委、区政府决定根据各镇、办执行整治任务的成效,每月进行考评,对前两名分别重奖10万元、8万元,最后两名则重罚10万元、8万元。对新出现的违法抢建制止不力、造成违法事实的,每宗扣发涉及村下片干部及村、居主要干部每人500元;同一村、居新出现违法建设事实两宗的,上述干部要做停职检查;辖区内新出现三宗以上违法建设事实的,该镇或办事处的党政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检讨。
, A0 g# z* C  ~    作为策略,本次行动对违法抢建者进行了分类整治、区别对待。按照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于明显为索赔而抢建的,坚决彻底拆除;对私自加层、翻层、扩建的,限期自行拆除;对居住确有困难的,在不影响规划前提下,由违建户出具承诺书,保证在今后的项目征地拆迁中,违建部分不得索赔。, c) m- Q! w8 b" y0 c9 n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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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O' t8 H2 N7 q, k! D  S    6月11日零点起,整治行动组分头巡察,轮班监控。截至6月15日,新发现的违法建设67宗,已强制拆除18宗,初见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 $ k8 i" S/ H0 f" s7 P. n, |
    同日,游祖勇针对个别村对抢建行为制止不力的现象作出批示:“不停群众抢建抢栽,就停干部岗位职务。” 0 p9 w' P, Z" [% F$ T! Q
    6月18日,记者从整治办了解到,已有7个村的10名村干部因顶风抢建或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不力,分别受到了免去党内职务、停职、降职的党纪处分或扣发本月工资500元的处罚。 & S2 Z9 U0 h7 p5 \) m
    一位随行参加一线行动的报道组成员小郑对记者介绍了自己亲眼所见的这些违法建设:“有的直接用旧木板代替钢筋,有的墙壁一推就倒。”“真的是财迷心窍,要钱不要命了。”
! }9 P1 E9 c# z' V( t    整治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为防止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制定了周全的预案,目前为止,还没有正面冲突。”“随着宣传的深入,特别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媒体上公开指出,‘违法占地建设不能获得补偿’,对违建户影响很大。”! u7 {! A  ~7 w/ T
    作为整治行动一项重要内容和首要阶段,各种形式的法律政策宣传纷纷出台亮相。记者也得到了一本实用的宣传手册,里面详细摘录了法律法规a>和政策文件对于抢建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后果的明文规定,如《土地管理法a>》、《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规划法》以及《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也为农民解答了诸如农村住宅用地如何申请、什么情况下申请住宅用地不会得到批准、建房施工要办什么手续等实际问题,提供了《申请办理个人建房(翻建、加层、新建、扩建)审批手续流程图》等便民服务。
7 J0 y6 j" i. z: B; a    6月16日下午,前黄镇凤北村举办了一场由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老人协会代表和党员共62人参加的整治活动村务民主听证会。与会代表分析了该村出现的违法建设情况,针对“自家地自家建”的传统做法、违法建筑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民主测评。投票结果中,对违法建设坚决制止、彻底拆除、今后征地时不予赔偿持赞成意见的分别占98.4%、72.6%和80.6%。
- `* x2 }* h% e( N7 N: M) S    同日,涂岭镇的白潼村和前欧村也召开了“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讨论会,共征集相关意见建议63条。
% W# B& h: M  R$ i- o, g" B/ p" l    截至记者发稿之日,“百日会战”刚刚结束动员部署,正转入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抽调的成员组成的快速制止大队和联合督察小组等临时机构已经建立,大规模的统一行动即将展开。 : W4 n0 l3 u1 c- I. C* ?
    据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在泉州市的丰泽等地区也严重存在。尽管所谓的开发区热已经明显降温,但随着城镇化、商业化进程的发展,面临拆迁的地区和农民还将有增无减。# U7 |: x. L; ?6 g6 i/ R7 N
    对于城市拆迁中的“三乱”和恶意“分户”、“挂户”等骗取补偿款现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a>》中有相关规定,要求在拆迁范围确定后,禁止上述恶意的违法行为。然而,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却只有在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情况下,才有相关的管理规范。如果这股风刮到城市规划区之外,政府想要征用农村的土地,面对类似泉港区的抢建问题,处理起来将更为棘手。: k' z' A5 }% ~& t) E! j  j+ @( |
    采访中,个别干部把区委、区政府的责任追究制与嘉禾事件相提并论,为那些受处理的村干部抱不平。对此,整治办的领导们很坦然和坚定:我们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 F! s, I3 T  ?$ d: Q3 v  R    离开整治办的路上,记者感到些许欣慰,如果没有这次“百日大会战”,如果“违法建设”都发展成了“建设建筑”,一旦需要项目拆迁,可能得付出更多本不该付出的代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经济损失,那时,放任不管或者唆使纵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可能面临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追究。
# s) r1 B  n; g; z. I7 t    “围剿”抢建,对于经济发展可谓未雨绸缪,对于预防干部失职渎职,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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