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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贩卖少女A片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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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qnskt 发表于 2009-2-6 17: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面上有许多色情录音带、光碟、杂志,甚至还有很多是以少女春宫、写真集做诉求,严重戕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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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刘律师a>:
8 q- H0 H$ w; j" ]) X6 m6 ^  一、拍摄、制作少女色情(春宫)录影带、光碟、写真集、杂志,依法如何处罚?
2 k0 U* V  Y0 _% l/ {6 A  二、以开设「模特儿公司」或「公关公司」作幌子,而引诱或媒介少女拍摄色情A片、光碟、杂志,依法如何处罚? ' @  F+ F' x. u( \" k8 {* A& u3 I
  三、以强暴、胁迫,或吸食迷幻药而使少女被拍摄色情A片、光碟,依法如何处罚?
2 R  A& Q& C  J1 g6 k9 ?# K9 w2 Q  四、情趣商店、第四台、唱片行、录影带店、光碟交换中心、MTV、KTV、网际网路等贩卖或公然陈列或播放少女色情A片、光碟、写真集、杂志,依法如何处罚? # O2 K% E# |2 y8 S. e- P2 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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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t7 [3 i: }  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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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m$ a) ~9 \. b& y/ @7 e* z  为防制、消弭儿童及少年为性交易对象事件,台湾于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布施行「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易防制条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修正部分条文),对于嫖客、协助少女卖淫者、色情业者、强迫卖淫、买卖人口、或强迫、拍摄「以少女为对象」的A片、色情广告等,均明订刑事制裁的规定,且除了重刑度、高罚金之刑事制裁外,尚应公布犯罪者之姓名、照片及强制接受辅导教育,对于儿童及少年之色情行业及嫖客,具有吓阻及惩戒的作用。 5 v0 V. x- U# |4 o( V4 T% ^0 v

* [! e/ U4 l! W+ `  一、拍摄、制作少女色情(春宫)录影带、光碟、写真集、杂志,依法如何处罚? 5 F; _: @% l- f+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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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摄或制造未满十八岁之儿童及少年、少女为性交或猥亵行为的色情(春宫)A片、录影带、光碟、写真集、杂志者,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意图营利(譬如贩卖)而拍摄、制造未满十八岁儿童、少年、少女之色情A片、光碟、录影带、写真集、杂志,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并科新台币五百万以下罚金;如果以此为常业者,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更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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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开设「模特儿公司」或「公关公司」作幌子,而引诱或媒介少女拍摄色情A片、光碟、杂志,依法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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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开设「模特儿公司」或「公关公司」作幌子,而引诱或媒介未满十八岁儿童、少年、少女拍摄、制造色情(春宫)A片、光碟、录影带、写真集、杂志,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以此为常业者,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 Q* U% M/ B9 S" o- {; m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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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强暴、胁迫,或吸食迷幻药而使少女被拍摄色情A片、光碟,依法如何处罚? 0 O, |# _( V  q( w7 O6 }

' ^# O  V% v" A# y( }$ y. b  如果是以强暴、胁迫或吸食迷幻药、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满十八岁儿童及少年、少女拍摄、制造色情(春宫)A片、光碟、录影带、写真集、杂志,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如果以此为常业的话,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 ]. C( K( {! T9 N& H

  j. o5 |, s: @2 a7 I8 y$ @  四、情趣商店、第四台、唱片行、录影带店、光碟交换中心、MTV、KTV、网际网路等贩卖或公然陈列或播放少女色情A片、光碟、写真集、杂志,依法如何处罚? . C2 w& U- a0 B8 \

: i) [. u5 J; o' `# }1 v  情趣商店、第四台、唱片行、录影带店、光碟交换中心、MTV、KTV、网际网路等,如果散布、贩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未满十八岁儿童及少年、少女的色情(春宫)A片、光碟、录影带、写真集、杂志,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前述的A片、光碟、录影带、写真集、杂志等,依法均予以没收,且相关犯罪行为人经判决确定,依法并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决要旨。
, q+ A- s4 d3 k  市面上有许多色情录音带、光碟、杂志,甚至还有很多是以少女春宫、写真集做诉求,严重戕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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