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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伦理与科学——在“克隆人现象”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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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发表于 2009-2-7 17: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克隆人现象
0 O8 n1 S  K8 u# w  自从克隆羊“多莉”问世以来,克隆人就成了牵动人心的话题。反对克隆人的舆论铺天盖地,给克隆人强加的罪名层出不穷;一些宗教势力强大的国家立法禁止克隆人研究,并利用它们在联合国的影响力推进世界性的反克隆人公约;官僚、神学家、人文学者、伦理学家、甚至一些科学家也纷纷表态反对克隆人的研究,对于一个尚不存在的事物结成如此广泛的统一战线,制造如此丰富的谣言,发出如此强大的攻势,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能在这一片喧嚣之中静下心来想一想:克隆人是什么?我们就可以发现,从遗传学的角度看,克隆人只是年龄不同的同卵双胞胎,或者说,双胞胎是天然的克隆人,克隆人是“人造”的双胞胎。就是这么个自从人类存在就伴随着我们,任何人都司空见惯的事物,怎么会突然变成“危害人类”的妖魔鬼怪,实在是一件发人深省、值得仔细研究的社会现象。本来,每个人有权发表自己对任何事物的看法,这是言论自由,但是如今已经有人要立法禁止某项科学研究,企图制造一个恶劣的先例,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给与充分的重视,剖析其中的利弊。. ^! O. N8 i0 e) o2 C! w  V: \0 f
  用宗教干预科学,烧死布鲁诺,打击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虽然已经是历史,但仍有现实意义。罗马教皇已经对伽利略认了错,但在美国仍然有人主张“神创论”和“进化论”的同等地位。用政治(意识形态)干预科学,在近代史上也留下了耻辱的一页,李森科打击孟德尔-摩尔根学说,倒霉的还是苏联人民(中国由于当时对苏联的盲从也深受其害)。中国自古以来宗教意识淡漠,近年来主流意识形态干预科学的现象也不再发生,但在反对克隆人的喧嚣中,一种改头换面的宗教意识形态干预科学的思潮正在形成。在这种思潮之中,宗教背景被小心的掩盖起来(虽然有时也不免露出“人类扮演上帝的角色”这样的马脚[2]),代之以“民主”、“法制”和“伦理”。例如伦理学家卢风教授就认为:“商业的诚实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它的诚实也服务于利润。科学家的良知在商业利润的诱惑之下会受到严重的腐蚀。如果科学依赖于科学家,科学理论又总有其社会政治背景,那么科学就不可能像一架知识发现机器一样自我纠错,科学之自我纠错依赖于科学家的良知。又因为科学家们不可能超越于社会的政治和商业活动之上,所以科学家不可能杜绝名利的诱惑。当科学家为名利所强烈诱惑时,他们便可能隐瞒真相、欺骗公众……。可见,科学活动也应该受民主法制规范的约束。就此而言,科学之自我纠错还依赖于民主,即单凭科学家的良知还不够,因为科学家的良知不可能绝对不受腐蚀。如果没有民主法制而让科学居于霸权话语地位,那么科学就可能像西方中世纪的宗教一样,压制其他言论,科学家就可能像神职人员一样为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而迫害持不同见解者。”[1]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教授则认为“人类必须充分认识现代科学和技术这把‘双刃剑’的正面和负面作用,运用伦理和法律的工具约束他们的发展和利用。”[2]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李凌松进一步主张:“想克隆人的人无非是两种目的,一是科研人员存在强烈的好奇心,想以此获奖或者哗众取宠,另外就是投资人想以此追求丰厚的回报。一旦法律从这些方面破灭他们的幻想,就基本可以做到禁止克隆人。”在与中国联合探讨克隆人立法问题时,法国专家则进一步建议各国,明确将克隆人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来对待,必要时用《刑法》对克隆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和限制。[3]
4 ~: w4 a4 u" [( O  二、民主、法制、伦理与科学的可靠性比较4 W( `6 t" V+ }: s2 j  {8 Y
  1,为什么需要可靠性比较
: s/ p4 `( M+ \4 S- I. y6 i  当我们要把一个工件的内径控制(约束)在一个范围之内,可以使用塞规,要约束塞规的尺寸,可以借助千分尺,要校对千分尺可以使用块规。这是由于块规的可靠性高于千分尺,从工件到块规的可靠性是依次提高的。如果用可靠性差的一方去约束可靠性高的一方,结果当然是天下大乱、无规无矩。如果可以用“民主”、“法制”、“伦理”来约束科学的话,其必要前提就是民主、法制、伦理的可靠性必须高于科学。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如果要在这四者之间按可靠性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的话,其顺序应该是民主、伦理、法制、科学。也就是说科学的可靠性最高,而民主的可靠性最低。因此如果要“约束”的话,只能是用科学来约束“民主”、“法制”、“伦理”,而不能反过来用“民主”、“法制”、“伦理”来约束科学。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这四者的可靠性。
7 B7 L* @. g( K  S  2,科学为什么可靠! V- w" z, _/ i1 G5 f9 v
  科学为什么可靠?卢风教授的错误就在于以为“科学之自我纠错依赖于科学家的良知”。良心的不可靠是人所共知的,捐款不可能代替税收。但是科学之自我纠错所依赖的恰恰不是科学家的“良知”或“良心”,而是科学家的私心,利己之心。利己之心人皆有之,而且在金钱面前只会膨胀,不会被腐蚀变小,绝对靠得住。每一个科学家出于个人利益都想出成果,为此就得从挑前人的错开始,挑出小错的能做出小成果,挑出大错的出大成果,甚至得诺贝尔奖,大名大利双收。因此从科学里挑错就越来越不容易,所以科学就很可靠。以司马南的悬赏为例,100万不是小数,再加上洋人出的100万美元,足以令任何人(当然包括科学家)垂涎三尺。如果有个特异功能是真家伙,当然很容易找到科学家帮他用科学方法验证,要是我,30%的分成就干。而且如果验证成功,肯定会发现过去不知道的新原理,科学家在科学界还可以再捞一大把,名利双收。正因为我相信科学家足够自私,而且不比谁傻,所以我可以认为“特异功能都是骗局”这一结论是靠得住的。再以转基因农作物为例,欧盟对于美国的倾销早有不满。欧洲的政府、商业界、科学家当然愿意捍卫自己的利益,如果可以找到转基因农作物有害的科学证据,他们早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宣布禁止美国农产品进口,可惜还没有找到。须知世界上的政府、商社、科学家不只一个,他们的利益也有矛盾,这就保证了谁也不可能一手遮天,欺骗公众。1 h2 A* s2 j' n$ u' `4 n8 ]
  3,法制可靠性的缺陷5 L( v2 e1 q) J9 i5 M0 {
  法制的可靠性低于科学。法制和科学有一条共同的原则,就是“靠证据说话”,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法制在这方面有个天然弱于科学的立场,那就是科学在证据不足时可以存疑,暂时不下判断。但法庭则不允许久拖不决,只好不得已而求其次,来个“宁纵勿枉,无罪推定”,就不免会有错误。法制的不可靠还来源于法制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可能是错的。法律源于案例或民主立法机制,都不免受到更不可靠的伦理学和民主的非理性干扰。法制与科学之间可靠性的差异体现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科学的结论可以直接在法庭上构成证据,而法庭却不能用来裁定科学的是非。此外,科学的结论不因国家、宗教信仰、文化背景而变化;法律却有很大不同,例如堕胎在一些国家合法,在另一些国家是犯罪。
- F& W1 u: y" K% X* J4 ^  4,作为一种决策机制的民主
4 D- C8 e  m3 W$ F4 C  民主的可靠性低于法制。这一点不容易简单看穿,需要仔细的分析。有时要想澄清一些概念,首先需要剥离意识形态面具,使其脱离神圣光环的笼罩,把这个概念仅仅看成是一种机制、算法、程序,才能有效的掌握其实质性内容。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如果我们总让这些概念戴着“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帽子,根本就看不清其中的内容。如果我们仅仅把民主看成一种决策机制,那么这种机制实际上就是“群殴的仪式化”。这种表述是首次提出的,所以需要详细一些的说明。“群殴”很好理解,就是“打群架”;“仪式化”借用了行为生物学的术语,说的是动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动物为了争夺资源(领地、配偶),经常发生争斗,而在争斗中又经常有仪式化的现象,争斗双方不是立即进入战斗,而是首先相互示威,充分展示自己的体形大小和战斗武器,即所谓“张牙舞爪”。如果双方实力相差较大,则弱的一方可能认输败走,如果实力相当,则较可能进入实战。在博弈论的典型例题“鹰鸽博弈”中,相当于仪式化的“评估战略”是“进化稳定战略”[4],这也就从数学上证明“仪式化”具有进化优势。当决策群体中不同意见的双方互相不能说服时,投票或举手表决确实比打群架成本低很多,但其实际效果和打群架相同,都是压服而不是理性的决策过程。民主的可靠性低于法制可以由一个简单的思想实验加以体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庭可以依法判决罪犯死刑的社会而不感到恐怖,但是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靠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来决定杀谁的头的社会肯定会惶惶不可终日。民主的不可靠性也在历史上留下印记,远的有希特勒被民主选上台,近的有美国法庭裁定“上帝之下的国家”誓词违宪而参议院却以99:0票的表决结果认为不违宪。* U% E  E* O  ]* m3 [. |8 l*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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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X: M4 J! x; `: J  5,理性为什么优于非理性
9 J) k/ y& v  l- p" @" y9 x7 l  民主相对于法制的不可靠性源于法制是理性的决策而民主是非理性的决策。在非理性思潮极度泛滥的今天,论证一下理性为什么优于非理性可能不是多余的。理性决策总要依据一个“理”,或一个理论体系,“理”并不是天然正确的,理性决策也会出错,但是在出错之后可以分析错误原因对“理”进行修正,使“理”不断完善化,今后的决策就可以少出错。非理性决策没有这种机制,可以多次犯相同的错误,所以可靠性自然较差。$ V+ J& ^' m% ?7 T' `) P. {- V5 G
  6,伦理学为什么不可靠
3 [. H) Y2 z+ f5 _- d$ N  伦理学与民主之间的可靠性比较要更复杂一些。按理说,伦理学应该是足够理性的学问,应该比非理性的民主更可靠一些。遗憾的是,现实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从长远来看,伦理学如果能像科学一样摆脱宗教的干扰,完全有可能发展成和科学同样可靠的学问,但目前伦理学的实际状况并不比非理性的民主好多少,甚至民主的很多弊病是由伦理学的缺陷造成的。  q- T9 `$ \" \8 m
  纵观历史,科学的可靠性也不是从一开始就很高的,使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肯定放不出卫星。是哥白尼打破了神学物理学的硬壳,伽利略奠定了现代物理学的基础,牛顿建造了力学体系,拉普拉斯对拿破仑说的名言:“陛下,我不需要(上帝)那个假说”则宣告了科学与神学的脱钩,摆脱了形而上学的束缚。很多人认为科学是“价值中立”或“不问价值”的,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科学之所以可靠,就在于在科学共同体中存在着一个稳定的、跨文化的、公认的价值体系;而脱形而上学则是形成这一价值体系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价值体系,使得在科学共同体中总能找到公认的标准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某一种理论。如果没有公认的标准,即使在科学中挑出错来,对方不承认也是无法修正的,结局只能是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 F8 b" ^3 Q0 x0 R  伦理学之所以不可靠,就是由于还没有摆脱神学的羁绊。所谓“伦理学”与科学的冲突,归根结蒂还是神学与科学的冲突。这一点只要分析“伦理学”反对克隆人的理由就可以一目了然。例如“伦理学”认为克隆人损害了“人类的尊严”。“尊严”是什么?说俗了就是可以“摆架子”、受对方尊重。个人、国家可以有尊严,可以受到别人、别国的尊重。可是“人类的尊严”就说不通了,“人类”摆架子给谁看呢?给猴子看吗?猴子能懂得尊重人吗?其实,“人类的尊严”只有在神学背景下才说得通,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类是上帝在创造其他万物之后在第六天特别创造来管理世界的,所以人类就在其他生物面前拥有特殊地位,可以摆架子。人的生育过程是上帝的安排,对这一安排的任何干预(避孕、人工授精、堕胎、试管婴儿、克隆人)都是渎神行为。人类的“尊严”来源于神创,那么渎神当然也就有损“人类尊严”。所以他们的“人类”本来是不包括我们的,在这些教义看来,不信他们宗教的人都是“异教徒”或“无神论者”,死后要下地狱,放在硫磺池子里煮。伦理学家没弄明白这些,自觉或不自觉的成了宗教反科学的马前卒。本来伦理学应该是告诉人们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的学问,但现实却是伦理学自己也不知道该干什么或不该干什么。“科学是双刃剑”已经成了伦理学家的口头禅,但是在历史和现实中,伦理学才是一把货真价实的双刃剑。钱钟书老先生深谙历史,对此有一个精彩的总结:“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5]这是由于道德往往把自己看成是善恶的终极裁判者(骄傲),从而完全失去了纠错机制,构成最大的道德风险。. p4 S" W: D) w
  7,应该用科学来约束伦理学, g# I) O! L2 z' E: C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明白,为什么用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民主、法制来约束科学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什么好结果,在将来也不会有好结果。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防止社会跌入浩劫之中,当务之急是请伦理学家发扬他们自己常常提倡的“敬畏”、“谦卑”精神,克服“不自觉的骄傲”,虚心向科学学习,清除宗教影响,重建符合科学价值观的新伦理学。如果能实现这个脱胎换骨的改造,伦理学有望成为一门货真价实的学问,而不仅仅是宗教势力的应声虫。这样的伦理学能够像科学一样,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会使民主和法制更健康的发展。6 L) }6 n9 w& H: T
  三、在“克隆人现象”的背后# d1 ^' Q7 b3 g- _
  1,西方反科学思潮的泛滥6 B) z6 v3 m" ^9 j) K
  实际上从现代科学初露曙光的时代开始,由于科学结论与基督教教义的冲突,宗教势力的反科学活动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早期宗教势力强盛的时代他们采取的方法是迫害,哥白尼、伽利略、布鲁诺的遭遇就是例子。后期宗教势力衰微,迫害已不可能,他们的战略就改为谣言攻势,制造达尔文后悔创立进化论死前重新信仰基督教的谣言就是一个例子[6]。到了二十世纪后期,宗教势力获得了一些反科学的同盟军,结成了相当广泛的统一战线,其中包括科学哲学家、科学社会学者、科幻文艺作者、后现代主义者、女性主义者、极端环保主义者、动物保护主义者,等等,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反科学思潮。而克隆人现象则标志着这一思潮已经壮大到可以利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对科学再度进行迫害的程度,足以构成一个宗教势力不必直接出面的宗教审判所。% S( z/ s+ w+ p: c4 R, ?
  新一波反科学思潮兴起的突破口在科学哲学。库恩、费耶阿本德等许多科学哲学家提出,不存在什么像科学方法那样的事物,科学知识是相对于社会文化风俗的,范式转换由超越理性的原因造成,因此认为存在检验科学见解的客观方法这一早先信念是错误的。对科学的进一步抨击来自海德格尔的追随者,特别是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如德里达,福柯、拉康和莱昂塔等人。他们提出,科学只是许多系统中的一个虚构系统或叙事系统。他们坚持认为,通过解构科学语言,我们发现不存在什么真实的客观标准。海德格尔抱怨科学和技术正在使人非人化。福柯则指出,科学往往受权力机构、官僚和国家的支配,科学的政治和经济用途损害了科学保持中立的权利。[7]
" z2 B7 X- X8 `3 R  这些指责并不能表明科学本身存在什么缺陷,只能表明西方形而上学的哲学传统不可能对摆脱形而上学的科学做出正确的解释。科学是人类文化的创造物,科学的任务不是发现事物背后隐藏着的真理或本质,而是发明更深刻、更统一、更具预测能力的理论。科学不是价值中立的,科学在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文化现象(宗教、文学、哲学)的理由就在于,在科学中存在着稳定的、公认的、跨文化的(虽然不是“客观的”,但具有充分“主体间性”的)价值观,可以对科学的理论进行优劣判断,而其他文化现象则不具备这种价值观,所以无从分辨优劣。非科学的文化现象的成败只能靠支持者的众寡来区分,因此非科学的文化人就特别重视炒作宣传,影响公众。在他们那里,靠“重复一千遍”制造“真理”,靠“抢话筒”获得“话语霸权”成了常套手段。他们正是这样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为科学会“居于霸权话语地位”,甚至“科学就可能像西方中世纪的宗教一样,压制其他言论,科学家就可能像神职人员一样为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而迫害持不同见解者。”然而他们不明白的是,科学从来靠事实吃饭,不靠话语霸权吃饭,如果科学家“为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而迫害持不同见解者”,就意味着科学的自杀。历史上有人这样做过,但他不是科学家,而是伪科学家李森科。对科学的这些毫无事实根据的指责,仅仅证明了哲学家对科学的极度无知。; M/ s+ j3 @6 s+ d# h;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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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r: g! `% C2 N' @  正因为反科学势力不能靠事实吃饭,只能靠话语霸权吃饭,所以他们特别精于宣传之道。哲学著作远不如文艺作品对公众的影响力大,反科学势力自然不会放弃这个重要阵地。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当属所谓的“科幻恐怖大片”,例如《未来世界》、《侏罗纪公园》、《第六日》、《黑客帝国》、《克隆人进攻》等等。这些“大片”极尽对科学的丑化和妖魔化之能事,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公众的反科学心态,加之大众传媒的推波助澜,科学在公众的心目中成了“双刃剑”、“潘多拉的魔盒”。这些“科幻”作品的欺骗性在于,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捏造成可能发生的事。《西游记》、《封神演艺》是虚构,但读者都明白它是虚构,不会当真;科幻(science fiction)也是虚构,而且其真实性比神话故事还不如(唐玄奘、周文王毕竟是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人物),但科幻却由于沾了“科学”二字而让公众误以为有真实性。如果有人提出根据《西游记》来立法禁止七十二变,谁都知道是十分荒唐的,但根据科幻所捏造的罪名来立法禁止克隆人,却能骗取多数公众的支持。2 |. @; y9 w: w9 b: D$ w# l
  2,食洋不化的中国生命伦理学家% `. X5 u; I! ^: _. k$ ~- M. z
  自孔夫子“不语怪力乱神”以来,宗教在中国就没有太大的市场,宗教势力的反科学活动在中国也难以掀起大浪。进化论在西方至今受到神创论的攻击,在中国却不与传统文化有任何冲突。堕胎至今为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在中国则不引起任何“伦理学”问题。在中国直接由宗教势力出面反科学难有胜算,哲学家、伦理学家就成了宗教势力最理想的代言人。中国有些哲学家、伦理学家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只知道生吞活剥学西洋,把“宗教伦理学”当成“生命伦理学”到处宣扬。纵观这些“生命伦理学家”提出的反对克隆人的理由,每一条都可以追寻出其宗教背景,我已在另文中作了详尽分析,此处不再赘述。在这里只举个小例子,看看生命伦理学家的荒谬逻辑。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提出的观点是:“对于有争议的克隆人、生殖细胞操纵、基因改良需要慎重,一方面有待于技术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待于社会各界意见的磨合。”“技术的完善要达到有证据证明无害:‘有罪推定’。”[8]这种观点貌似公允,捍卫人类利益,实际上却会大大损害人类利益。首先是“有待于社会各界意见的磨合”这一说法实际上就取消了所有的科学活动。所谓“社会各界意见”实际上是宗教反科学势力的“意见”,一切“争议”都源于此。进化论与神创论已经争论了一百多年,至今也没有“磨合”,科学只能抛开“社会各界意见”,走自己的路。如果“有待”“磨合”,科学只有死路一条。熟悉哲学的人都应该知道,根据著名的“休谟问题”,波普尔提出了“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性”。根据同样的原理,证明“有害”只需要一个实例,而有限个任意多的实例在逻辑上都不能证明“无害”。有些药品在数百、数千例的临床实验中未发现严重副作用,获得批准,但在几百万、几千万人服用时仍会出现严重副作用。“反应停”就是一个例子。实际上相当“完善”而广泛应用的技术都已经被证明“有害”:电会电死人、会引发火灾,汽车、火车、飞机都会出事故。人们应用任何技术,无论多么“完善”,都不可能绝对没有风险,只能在应用中进一步完善。“有罪推定”应用于法学会带来人间浩劫,应用于技术则天下将无技术可用,我们只能回到原始社会。从这些谬论可以看出我们的生命伦理学家对于科学、科学史、科学哲学缺乏起码的常识。对于这种“伦理学”的“争议”,科学的态度可以用老农的一句俗话来表达:“听喇喇蛄叫唤,还能不种地了?”% j3 A  e1 v! U$ m2 M$ I- Z2 ^
  3,为什么拿克隆人开刀
& R  m$ W0 Z. G: e  宗教反科学势力与科学的斗争由来已久,但像克隆人这样闹到联合国的还是凤毛麟角。为什么克隆人如此牵动人们的神经?这恰恰是由于克隆人是一个尚未实现的技术。宗教势力反日心说,反进化论,反避孕,反堕胎,最终都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无非是反得太晚了,事情已出,再反也是马后炮。科学的成果一旦出现,其优越性是实证的,任何诬蔑都无济于事。在宗教反科学势力的眼里,科学就像一个打开了的潘多拉的魔盒,不合教义的科学成果一个接一个的跑了出来,再费劲也休想再收回去,因为满足人们需求的事是难以禁止的。以堕胎为例,尽管有一些国家立法禁止堕胎,但人们还是到别的国家去做,甚至乘船到公海去做。在美国则有宗教极端分子枪击堕胎医生,向堕胎医生邮寄炭疽信的恐怖事件,仍然阻止不了堕胎。鉴乎此,反科学势力的如意算盘就是在克隆人从魔盒里走出来之前把盒盖关上,因为一旦克隆人真的出现,一切关于克隆人有害的谣言都会不攻自破。而如果在克隆人出现之前将其封杀,克隆人永远存在于想象之中,就可以塑造任何可怕的形象,进而再靠科学恐惧症来封杀克隆人。因此一旦有人声言要克隆人,“疯子”、“狂人”的帽子就铺天盖地而来,必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以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克隆人真的有害,那么反克隆人的最好方法反倒应该是让他快些出现,取得其有害的证据,就可以有充分理由将其取缔。2 h4 g+ w- Z' C% k
  4,“话语霸权”的由来5 M/ H4 D' P4 D  A* ]1 L& k. n
  科学靠事实、靠证据说话。科学家做出成果,只需写成论文,寄给相应专业的学术刊物,自有公正评价,无需炒作,无需公关,可以坐等诺贝尔奖从天而降。“话语霸权”对科学而言有害无益。非科学和反科学的东西没有公认的是非标准,只能靠人多势众,此时大众传媒就是继文艺作品之后最重要的宣传工具。大众传媒操纵民众的效果有目共睹,一些毫无益处的保健品之所以肯花天文数字的费用在电视上做广告就是明证。西方国家信教者众,媒体反科学不足为怪,在中国这样具有几千年“不语怪力乱神”深厚文化传统的国家,大众传媒追随西方宗教反科学势力,为之制造话语霸权的现象就值得深思了。究其根源,问题出在我们文理分科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由于文科高考免去了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生在高中阶段完全放弃了对科学的关注,在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隔绝了应有的科学熏陶,使得大众传媒工作者普遍科学素养低下。同为记者的碧声的文章《记者一下笔,科学家就发笑》就是这种现状的真实写照。加之科学的东西实实在在,不够耸人听闻,难获传媒青睐,传媒为伪科学和反科学思潮推波助澜就成了定势。当反科学思潮汹涌而来时,传媒经常拒绝发表反映科学精神的意见,形成“一边倒”的局面,构筑起反科学或伪科学的“话语霸权”。+ L9 L$ y, @- v$ a9 X" c2 W
  5,生物学家为什么“窝囊”
/ x+ J& F4 v( A; ^& M) H8 V  在反克隆人的喧嚣之中,生物学家的声音特别受到重视,而其中几乎是异口同声的对克隆人进行声讨,成为“克隆人现象”的一大景观。而敢于站出来反对“反克隆人”的都不是学生物的。对此何祚庥院士的观感是“我们的生物学家太窝囊!”[9]。“窝囊”只是表面现象,生物学家为什么“窝囊”倒是很值得研究。造成生物学家反克隆人的第一个原因是,这些生物学家很多都是“海归派”,长期受西方教育,有些则是与西方学界接触紧密,这些人对于西方宗教反科学势力的强大有切身感受,而对于“子不语怪力乱神”的中华传统文化缺乏了解。第二个原因是这些人是生物学的专家,对伦理学并无研究,按照一般科学家的习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可以直接采纳该领域专家的意见,但这些人不明白的是,伦理学并不是一个科学领域,达不到科学同等的可靠性,对于“伦理学家”的说法没有盲从的理由。第三个原因是最根本的,那就是在一个错误思潮取得“话语霸权”,形成舆论的“道德法西斯”状态时,个人要想站在其“靶标”位置进行反对将被迫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在现代史中可以找出不少这样的例子,离我们很近的例子是20世纪60年代中国“血统论”流行的时期,敢于站出来说“血统论不符合党的阶级政策”的大多是“红五类”,而那些“黑五类”则不得不及时与父母“划清界限”,甚至有亲手将父母打死的。当然也有少数“不识时务”者,例如遇罗克,为此丢了性命。如今生物学家的处境类似于当时“黑五类”的处境,及时与“克隆人”划清界限是他们唯一的生路,少数“不识时务者”必遭灭顶之灾,被铺天盖地的舆论骂成“疯子”、“狂人”,被停止科研经费,甚至被迫背井离乡,即使保住性命,学术生命肯定是断送了。所以与其说生物学家“窝囊”,不如说是“理性的选择”。因此质疑“反克隆人”的任务就历史性地落在“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非生物学领域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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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克隆人的未来: M- e. c( C2 P& r4 T% K! m7 P
  科学能够克服重重阻力,由个别人和少数人的思想发展到如今的规模,原因就在于事实胜于雄辩,也胜过话语霸权。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公约未能取得各国一致意见,终于流产。估计公约的分歧将来也难以克服,极端派认为应该连治疗性克隆一并禁止,温和派则认为只应禁止生殖性克隆,不能禁止治疗性克隆,这两种意见不大可能妥协。因为从禁止克隆人的立场出发,如果不禁止治疗性克隆,那么克隆人胚胎的技术会很快成熟起来,此时只要把胚胎殖入子宫(早已在试管婴儿中成熟的技术),生殖性克隆就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而且这个过程是容易保密而难以监督的。反之禁止治疗性克隆将使人类丧失具有灿烂前景的医学进展,这又是医学界所难以承受的。即使极端派和温和派终于妥协,公约得以通过,各国的立法依然困难重重。从见诸报端的文章看,法学家们思维相当致密严谨,对于按照“科幻恐怖片”立法恐怕难以接受,法学家未必愿意拿自己的学术声誉作赌注。根据立法原则,法律只能落后于实践,没有事实证据不能乱立法,尤其是刑法。即使世界上所有国家都立法禁止克隆人,并且有《刑法》助阵,克隆人的出现还是难以抗拒。哥白尼、达尔文生活在更加严酷的时代,科学仍然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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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庐峰,《可言科学之好与坏吗?》,中国图书商报,2001.12.13,15版8 S, \4 i! S; P3 j! Z& z" l) a# \
  [2]邱仁宗,《做人还是做“上帝”》(双螺旋丛书序言),中国图书商报,2001.12.13,15版7 W$ G: o9 Y: k, x' G
  [3]增伟,《克隆人在与法律赛跑》,北京青年报,2002.4.8,第5版
, E- v, \' \- f9 K' g2 G# y  [4]John Maynard Smith,EVOLUTION AND THE THEORY OF GAM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4 z# Y, j, F2 X$ e
  [5]钱钟书,《写在人生边上》,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0(4)' N9 Y9 y3 z6 Y' }% w( }: O
  [6]方舟子,《达尔文晚年忏悔了吗?》,科学世界,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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