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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近视与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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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spr 发表于 2009-2-7 17: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度近视与高度重视虽是一字之差,却又是天壤之别。但要是把它们作为两种态度对待,结果又会怎样呢?; F4 a, ]8 D/ U$ ^
  2月9日,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了浙江的某些地方公开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情况,当地脱风之盛行,可谓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而那些近在咫尺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却象患上了"高度近视",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丑恶行径也盲不能见,着实令人吃惊。节目播出数小时后有关部门就展开了调查,反应之迅速,行动之迅捷,又多么令人钦佩。
' t% G9 [# `9 N  两种大相径庭的态度,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纵观此类或见诸报端,或充斥银屏的报到,以及报到的后续反馈,内容虽有异,形式却大同小异,如出一辙。只要哪位具有社会良知的小记者将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暗中访一访,谈一谈,然后捅出来曝了光,什么"拉网式""地毯式"的查处行动就会纷纷出笼,接踵而至。仿佛那些"高度近视"患者一下便得到痊愈,生龙活虎起来。效率之高,让你不叹为观止都不行。不过,笔者又有些纳闷,"高度近视"们怎么会对媒体暴光那么铭感,那么雪亮?是碰巧瞅见,偶尔关注,还是高度重视。笔者不得而知。继而又想,要是有关部门继续对路人皆知的违法乱纪行为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又侥幸没有被揭露、被暴光,是否就能平安无事了呢?如果"弱视-暗访-暴光-重视-查处"的怪圈依然存在,不被打破,如此循环往复,再有若干诸如焦点访谈之类的媒体又有何意义?# S3 u* `* Y1 I# J, w4 ~
  目前,要遏制"高度近视"的流行,"禽流感"的防治经验值得借鉴。把在一系列事件中涉嫌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和保护的黑箱暗盒彻底铲除,对那些尚未感染"高度近视病毒"的部门和人员,采用教育整顿的强制免疫措施。再将高度重视的目光从报纸电视上移到日常工作中来,管理者依法管理,执法者秉公执法,笔者坚信,只要高度重视的方向正确,方法得当,"高度近视"的顽症一定能最终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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