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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加爵案举报人笑容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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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伍 发表于 2009-2-7 17: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杀人要犯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后,各地的媒体纷纷作了报道,央视国际a>也对抓获马加爵举行的庆功会作了报道,最引人注目的是不仅公布举报人姓名叫陈贤壮,而且在镜头切换中与亿万观众见了面,只见他喜滋滋地手捧着公安部20万元奖金和海南省三亚市政府的奖励。(央视国际a>3月16日A>)
, o: `; y' B" m$ c# p    电视报道5 G8 h+ v1 L& K" n

3 c6 P, H+ L( k4 R8 A* M/ M- K一改过去对举报人脸用马赛克格子遮挡的做法,使举报人完全展现在亿万电视观众面前。看了这则新闻报道之后,不免为这样报道举报人的做法产生了忧虑。尽管电视中给举报人的镜头只是一闪而过,但在观众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后这个举报人无论走到那里,哪怕象马加爵一样伪装成乞丐,估计也会被人一眼认出,到那时,他还会笑得出来吗?6 Y" F  M% p: W  f" k! K7 r
    我们知道,国家对于举报人是有保密规定的,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还是司法机关的侦查部门,都把对举报人的保护作为头等大事对待,我国刑法还专门规定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为什么要对举报人进行这样的保护,因为举报是有风险的,而这个风险不仅仅包括举报人可能受到打击报复和陷害,而且包括针对其家庭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等各种不可预知的危险因素。正因为举报人有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a>才专门设立一些举报人保护与保密方面的特别条款,而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措施对此也给予了特别的关照。7 Z6 X& E6 U0 p% D2 n& C0 }
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这不仅有法律规定,而且还有纪律规定,也可以说这是家喻户晓的社会常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然而在对抓获杀人要犯马加爵的庆功报道中,却毫不掩饰地将举报人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让亿万人民记住了这个举报人的姓名和面孔。
2 m9 A# i# K3 \* T7 O! R    电视将举报人如此暴露在众人面前,可能是为了加大和渲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破案的热情,也可能是为了向社会昭示发布的悬赏通告说话是算数的,还有可能是在向世人说明奖金的发放是阳光操作而不是暗箱行为。但不管你有千般万般的理由,也不管你是要追求怎样的效应,将举报人暴露在电视面前实在是大错特错的。因为举报人还要回到现实中,他还要生活,还要生存,这样一报道无形之中却是为举报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他不仅可能会面对诸如借钱、敲诈的侵扰,还有可能要受到一些黑恶势力的报复。
$ w6 {6 L1 w: u$ V8 @- o    其实,对举报人报道也不是就绝对的不可以,但应当对举报人的情况做一些技术处理,如果是文字报道,可以使用化名,如果是图象报道,可以让举报人戴个墨镜或者口罩之类的,也可以打上马赛克格子,对声音做一些技术处理。
' A- f- I- b' {    我的这种忧虑可能是多余的,但衷心地希望举报杀人要犯马加爵的举报人不会受到任何非法的侵害,同时也希望媒体在今后对举报人的报道时,应当将保护举报人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忽视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举报人的笑容永远灿烂,笑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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