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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还能不能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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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gky 发表于 2009-2-7 17: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马加爵的落网,媒体上关于马加爵的报道和评论骤然升温。这也难怪,公安部A级通缉令让“马加爵”这个名字几乎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人们感兴趣的当然不仅仅是因为他一连杀了四个人,而是很想知道作为一个离毕业已不太远的大学生,有什么深仇大恨要取与自己朝夕相伴的四位同学a>的性命?人们也很想知道,这样一个杀人犯有着怎样的人生经历和心理路程。
( e: Z' q# X  C% d  f. ^7 f  日前,有新闻网站A>在第一时间公开了马加爵被抓后写给其十四叔和十四婶的一封信,这当然符合人们的好奇心,也有助于帮助人们窥探马加爵的内心世界。但笔者也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这就是象马加爵这样的杀人嫌疑犯还能不能有隐私?如果并未征得马加爵或收信人的同意便公开这封信件,这种做法是适当的吗?  K7 C, G3 D- M* U! b) {3 h* x! u
  公民私人的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是隐私权的内涵之一,属人格权范畴,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其中,公民的信件不受非法公开就是一个具体的方面。那么合法公开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可能影响公民人格权的私人信件的公开,要么征得写信人或收信人的同意而公开,即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要么依照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而强制公开(这种情况以必须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存在为前提)。
* `- g% N! D# Y9 W- \0 x& U$ r% y  马加爵现在是一名被捕的杀人嫌疑犯,毫无疑问,他现在的行动自由已经在司法程序的掌控之中,出于侦办案件的特殊需要,且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信件进行检查甚至扣押,这是国家公权对涉嫌犯罪的公民私权的必要限制和强制,当然不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但将信件交与媒体公开,不仅涉及马加爵与案件无关的的个人隐私问题,而且还涉及到信中提及的马加爵亲友的隐私问题。比如信中提及的十四叔、十四婶、十哥、八妹等,他们完全可能因为这封信件的公开而成为想挖掘马加爵成长经历的媒体追着采访的对象,也完全有可能招来他们生活环境中人们的异样眼光和议论,从而打乱并影响他们平静的生活,而相对于马加爵的事来说,这些人完全是无辜的,除了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调查,他们有权利选择避开这个是非圈。可现在信件一公开,他们变得无法回避了。
, V2 b6 O. S' T3 C  或许有人会说,在这个时候提出马加爵的隐私问题是不合时宜的,这样一个可恨的残暴之徒还跟他谈什么隐私。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也就是一种人权,在文明的法治社会,无论怎样罪大恶极的罪犯都不会完全被剥夺人格权,隐私权在不与侦办案件相冲突的时候仍然是应当给予充分保护的。
  q9 N& c; ]0 K  人权不是被写进宪法就能够被人们真正认识和理解的,人权意识需要我们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培养。比如,在公开马爵信件的时候,就应当先问一问,我们有没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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