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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主任:缘何成为法庭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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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zEHUhr 发表于 2009-2-7 17: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在许多法庭的门口都碰上一些村的干部,以村民委员会主任居多。一问,原来都是来替村里打官司的,而且绝大多数是当被告。为什么村民委员会频频吃官司?经调查,主要原因是:
8 r. u, J/ x, t6 M# C9 d; x3 `    一因吃喝欠债而被饭店老板推上被告席。这类案件占两成以上,并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受前几年的大吃大喝之风的贻害,部分村庄招待费惊人,如一不到千人的小村竟达万元之巨。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狠刹吃喝风及班子换届,许多“回头客”一去不复返,也使得原来怕“砸了关系”的饭店业主不得已而求助于法庭。6 s1 h- y1 N/ |- v! o4 W2 V8 h
    二是因向村民借债无力偿付而成讼。有些村庄集体经济薄弱,历年来无积累资金,为维持日常工作开支而不得不靠向村民(含村干部)举债以支撑,由于农村关系复杂,极易酿成纠纷。: _$ D  V$ X# Q2 }8 P2 i
    三是因替村庄开办的幼儿园,小学等公益事业单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而当被告。大部分体现在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幼儿园受到伤害类案件中。这类单位有过错,由于它们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依法由其开办单位村民委员会承担责任。
: F- }2 Y6 W7 ]& q, E    四因新官不理旧政而当被告。去冬今春以来我市许多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一些村干部以新官不理旧政为由拒绝清偿原有债务。如某村因电网改造而欠下一个体户电杆等材料费30000余元,新任班子不予承认,经法庭审理,判令该村委会限期偿还债务。6 {+ a6 K5 N( H9 l8 o
    五是盲目担保惹事端。由于部分村庄公章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视合同为儿戏,公章随便盖。如在一起买卖纠纷中,原告要求担保人村委会承担连带付款义务,而村干部以公章只是为了证明村民身份为由答辩,最终没被法庭采纳。法庭判令村委会承担责任。
' ?. K/ m& `3 B& S: {1 Z    六因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部分村庄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受害群众往往诉诸法律。
3 Y1 m4 `, v; l; |, t" W% y! }   七是因村集体车辆等财产发生纠纷。如车辆买卖不过户,车辆发生事故时作为车主而被法院追加为共同被告(对此虽然法律上有不同理解,但考虑到履行能力一般法院都是这样操作的);还有的村干部驾驶车辆致人伤害,村委会为其职务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
/ L6 ]! t7 C' _2 K$ T   村民委员会在法庭常来又常往的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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