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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情案关系案收受贿赂 温州一刑侦副队长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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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QhzLsJ 发表于 2009-2-9 22: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苏德金,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2月6日,被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苏德金担任赵沛进敲诈勒索案的承办人。在侦查该案期间,赵沛进通过一中间人找
到苏德金要求对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予以帮忙和照顾,苏德金承诺会予以考虑。2004年至2006年期间,苏德金先后三次分别以手头紧、还银行贷款、买手机等名义,向为要求其在案件办理及护照办理等事项中予以帮忙和照顾的赵沛进索取人民币8000元、5000元及2000元,共计人民币15000元。
    2006年1月,苏德金在办理王培福强奸案过程中,收受王培福的妻子张某送给他的人民币5000元。尔后,苏德金对王培福提供的立功材料予以落实。2006年4月,王培福因立功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减轻刑罚。
    2006年10月,苏德金担任赵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的承办人。在侦查该案期间,苏德金收受赵某委托他人送与的20000元人民币及洋酒一瓶。后在周某的陪同下,苏德金将上述财物归还给赵某。2007年4月的某天,苏德金以借款为名又收受赵某委托周某转送的30000元人民币。
    2007年六七月间,苏德金在办理胡守绿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过程中,通过为案件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为感谢其在办案过程中的帮忙和照顾而送与的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20615元)。(陈东升 邢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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