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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禁毒工作十件大事 《禁毒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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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c 发表于 2009-2-10 23: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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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品犯罪
]
    一、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新一
轮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展开
    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继续搞好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加强禁毒执法,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在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了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热潮。
    二、国务院成立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国务委员孟建柱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
    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16日下发《关于调整国家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19号),国务院成立由国务委员孟建柱兼任主任的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并增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为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增至35个。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建立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解决境外毒源地问题基本政策研究、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发展替代产业等八个工作小组,并修订成员单位禁毒职责。
    三、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看望罗金勇、罗映珍夫妇并视察社区禁毒工作
    6月24日,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孟建柱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情况,分析当前禁毒斗争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禁毒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禁毒人民战争这一有效形式和基本经验,以巩固和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为重点,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禁毒工作的新局面。“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孟建柱专程到北京宣武医院看望正在接受治疗的缉毒英雄罗金勇、罗映珍夫妇,并视察了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红土店社区禁毒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全国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热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禁毒委员会于3月21日下发通知,就贯彻实施《禁毒法》作出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重点,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的热潮;同时,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各项业务工作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重要保证,为推进《禁毒法》深入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展开
    2008年6月26日,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标志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正式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仪式并揭牌;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主持仪式并一同揭牌。公安部禁毒情报中心的成立,对推动禁毒情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全面提升禁毒情报分析研判能力、毒品检验科研能力、禁毒实战培训能力,进一步发挥禁毒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已完成首批人员招录和培训工作,建设、管理以及各项业务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六、羟亚胺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品种,多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相继开展
    针对羟亚胺流入非法渠道被用来制造氯胺酮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7月8日联合下发《公告》,部署加强对羟亚胺严格管制。国家禁毒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部署开展麻黄碱及其复方制剂、醋酸酐、羟亚胺生产、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行动以及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高锰酸钾等四种涉爆化学品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案件侦查,开展来源倒查,成功破获了湖南“2·25”、广东“11·09”、山东“12·19”等一批特大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案件。
    七、全国公安禁毒部门积极投入奥运安保工作,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等奥运赛区城市公安禁毒部门按照公安部禁毒局“天津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奥运安保工作,严密堵源截流网络,严打涉毒违法犯罪,严控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严查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严管涉爆易制毒化学品,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奥运”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强缉毒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以打击境外大毒枭为重点的“拔钉子”行动,集中治理组织利用特殊群体贩毒问题,加大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整治力度,保持了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19万起,打掉贩毒团伙1565个,摧毁制毒工厂和窝点2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4万名,缴获海洛因4.33吨、鸦片1.38吨、冰毒及其片剂6.15吨、氯胺酮5.27吨。
    八、全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展开,部署推进公安戒毒康复场所工作
    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定,国家禁毒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各地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以乡镇街道政府为主体,乡镇街道综合治理部门或禁毒办具体实施,专职人员和社工负责具体工作,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浙江、甘肃等地积累典型经验,为全面铺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戒毒康复场所工作“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公安部于12月4日至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工作现场会,总结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工作成果,交流典型经验,就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工作作出部署。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代表公安部党委讲话。
    九、禁毒国际合作全面推进,“金新月”禁毒合作取得新成效
    在“金三角”地区继续推进以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为核心的除源战略,中央落实一亿元替代发展专项经费,向缅北罂粟禁种地区援粮一万吨,加强遥感监测和踏查工作,进一步巩固该地区罂粟禁种成果。在“金新月”地区以情报交流和执法办案为重点,务实推进与阿富汗、巴基斯坦以及中亚有关国家双边禁毒合作和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禁毒合作,多次联合实施“控制下交付”,为巴基斯坦、阿富汗培训禁毒执法官员,为巴基斯坦培训缉毒犬、训犬员并援助五台X光毒品检测仪,全年共破获“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案件2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4名,缴获海洛因389.7千克。进一步加大侦办重大跨国毒品走私案件合作力度,与澳大利亚、美国等缉毒执法部门联合破获“3·28”特大跨国贩卖可卡因案件、“2·16”跨国走私可卡因案件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走私大案,有力服务了国内禁毒人民战争。
    十、公安禁毒“三基”工程建设实现三年阶段性目标,禁毒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决策部署,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禁毒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大力加强禁毒“三基”工程建设,健全禁毒业务规范,完善禁毒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业务工作机制,强化禁毒专业队伍建设,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禁毒工作和禁毒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重点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建设吸毒人员数据库、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库、毒品犯罪嫌疑人员数据库、毒品样品库;利用禁毒信息系统梳理、分析涉毒嫌疑人员,开展打击外流贩毒活动的“天网行动”;拓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实战功能,与其他社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比对,初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重点地区积极探索网上缉毒作战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创新战法、提升能力,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科技仗、信息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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