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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装修进入法治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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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 发表于 2009-2-11 0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在迁入新居之前都要对住宅装修,真正使居家过日子成为享受。可是住宅装修是件“让我欢喜让我忧”的事情,装修中烦心的事真不少。一些管理落后、无修后服务的装修游击队,打着价廉的招牌吸引客户,消费者上了当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装修人随意改变住宅结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得不到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谁都可以管,谁也管不着。自今年5月1日起,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从这一天开始实施。
. B6 V* F" H% V5 ]) c# N. A& T" K5 P  建设部的这个规定,是迄今为止关于城市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规章。此前,虽然一些地区颁布过相关规定,如北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的效力范围有限,在全国范围内,装修业仍然处在无序状态。建设部的这个规定出台,对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装修人、装修企业以及公共安全和利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0 Z6 Y+ g; I$ G% q. Y4 `- u+ g9 h  既要“美容”更要“健康”
0 K- w. @/ q  v: K. l( k3 s! m  在装修无法化的状态下,不少装修人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有的装修甚至打掉承重墙,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对这些“偷梁换柱”、只图美观而不顾安全的行为,规定中明确予以禁止。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并规定拆改供暖管道和燃气管道设施的须经有关管理单位批准,对违反规定乱装修的,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为了保证装修质量,该办法中特别规定装饰装修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要求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还规定了保修责任,要求装修企业在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二年的保修期限,对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规定了五年的保修期。
+ R1 A2 c1 B$ R6 t& j% q  是找“游击队”还是要“正规军”
+ U% ~6 p- e" t9 K( K7 ]/ v  装修一度似乎是人人都可干的活,在路边街头经常可以看到举着装修招牌的民工,他们通常没有任何资质,也未经相关培训,但是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容易联系,还有许多家庭是通过互相介绍找到装修工的。这些装修“游击队”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在该规定中,对装修企业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虽未禁止个人从事装修业务,但规定依法进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以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担;承接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然后才能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业主而言,如果在装修中选择“正规军”的话,装修质量容易得到保证,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比较容易处理。装修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5月1日起,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被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5 I3 t# f' \: ~' j- j5 b( L% L# E
  签合同要“先小人后君子”! ], u+ |9 Q4 I
  过去人们在装修时往往对权利义务意识比较淡薄,通常只就装修的大体式样(说不定还只是模仿别人家的)、价格进行商谈,而其他许多内容没有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明确责任。在这个办法中,对合同的内容确定了示范性条款。首先规定了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规定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地址,装修的房屋间数、面积、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开工、竣工时间;保修的内容、期限;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等。这些条款相对比较全面,只要双方对此进行明确,一般说来,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处理。装修是“百年之计”,加之装修费用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业主在装修时,千万不能图省事或碍于情面而不签订合同,还是要“先小人后君子”。6 C6 s6 L- }  M6 ]1 p& c1 s
  “楼上”与“楼下”的关系要处理好
% D, [3 H+ U2 A. N' V  在住宅装修施工中,必然会产生噪音、装修垃圾等,处理好邻里关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个管理办法中,有多个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装修中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等。通过这些规定,既保证了装修活动的正常进行,又有利于保护相邻住户的利益。
2 F' I0 c0 m+ j- c' |  为了加强对装修的监督管理,该办法规定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别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可以说,这个规定发布以后,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住宅装修业真正是有法可依了,老百姓对住宅装修必将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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