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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权利为何屡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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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讯dnq 发表于 2009-2-11 00: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大代表权利为何屡遭侵犯?
   
   
   
    河水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次发生人大代表被打事件,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浙江省天台发生的当选人大代表遭追杀事件;四川泸州一人大代表为百姓仗上执言却被判刑;杭州一人大代表因反映问题惹祸10天不敢回家;河南27岁的全国人大代表遇歹徒挺身而出被打伤;湖北省巴东县东让口镇大坪村支部书记许长才,因在县人代会上提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三乱”的议案,遭有关部门的打击报复,被定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许因不服判决,上诉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终被平反。等等,不一而足。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任,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外,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他们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特殊权利,如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议案权、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视察权、建议批评和意见权等权利。
   
    对于人大代表屡遭受侵犯的问题应当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分析:一方面从宪法的地位上来分析,宪法是母法,其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每个代表行使权力来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那么,人民代表就应当享有至高无尚的权力。从宪法赋予给代表的权力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质询权、建议权、询问权、罢免权、非经法定程度不受逮捕拘留权,等等。这其中的不受逮捕拘留就是法律特别赋予代表的一项人身保护权,赋予这样的权力给人民代表,其意在于保护代表正确地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只有人民代表有一个行使权力的法制环境,才能使我国的根本制度得以体现。然而从现实社会看,由于对宪法的重视不够,因而也就必然产生对代表制度重视的不够,首先是政治因素,人们普遍认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是一个国家建国的纲领性文件和总章程。因而人们把宪法的政治性看的高于一切;其次是宪法规定的条款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原则性强,使人们看上去觉得宪法比较抽象,比较原则;第三长期以来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只是停留对宪法的宣传、学习上的结果,而具体执行宪法普遍不为人们所重视,只有到了每年的人代会前夕才大肆地进行一些突击性的宣传。另一方面,人民代表的产生机制存在弊端,更多的人民代表把当代表看成是一种待遇和荣誉。一些代表虽然是来自各个方面的和各个阶层的,但他们的头脑里或多或少地都带有部门或者地区的色彩,同时他们还受文化知识专业水平的限制,使得看问题出现不全面不公道,也不排除个别代表滥用代表权力的可能性,如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代表是被执行人,但他的代表证就成了挡箭牌,他的不执行行为甚至于能拖垮一个企业。同时,人民代表对其真正行使权力也是心中有数,虽然人大这头做了诸多方面的努力,但终因体制问题而使人民代表仍旧停留在一元化思维定式上,代表既无能力也不愿跳出这个束缚。
   
    从以上两个不同侧面进行分析,使我们不难看出,是宪法的宣传缺乏真正的深入,从而使宪法的法律地位受到侵蚀,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在开会时受到重视,会后就束之高阁,这就是代表遭受侵犯的一个方面原因。
   
    另一个方面原因是,普法宣传教育虽然开展了许多年,但真正解决问题的却是很少,反而使一些人或者部门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将法律变得为我所用。这里特别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蚀,使执法的行为在行政权干预下艰难曲折地行进着,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由于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侵蚀,司法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由这点说开去,人民代表履行职责时受到侵犯,更多地不是来自某个个人,而大多来自某个部门或者某级组织,这些部门或者组织在维护局部利益时,也正象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侵蚀一样受到侵犯,他们藐视代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侵犯代表的法定权力。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当说是整个社会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固然重要,但代表的政治素质、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也必不可少。在这里,应当给代表以一定的视察权力和经费保证。这里所说的视察权力不是来自人大的某次组织行为的活动,而是代表本身在每年应当带着研究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实实在在的建议,力求能解决一个或二个问题;代表在视察和调查研究时,应当有必要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给予列支,使代表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从而真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在人民代表中间要消除当人民代表光荣的这种荣誉感,而应当让代表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机关在维护代表权益上要加大保护力度,打击侵犯代表权益的各种行为,并严查严办,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代表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写于2002年3月2日
   
    字数:1890
   
    电子信箱:tk@wx88.net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宪法->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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