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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丈夫刺死邻居 妻子被判赔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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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不绝 发表于 2009-2-11 1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神分裂症病人发病期间,把开门回家的邻居刺死。昨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以病人的妻子监护不力为由,判决她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
    昨日,被告罗贵秀拄着拐杖,在女儿的搀扶下走进法庭。坐在她对面的,是邻居严某和严某的女儿。去年1月28日傍晚6时许,在沙区工建村39号5楼,严某的丈夫回
家开门,邻居罗贵秀的丈夫却持刀将他刺死。当时,罗贵秀正在家中。经司法鉴定,罗贵秀的丈夫被确认患精神分裂症。严某和女儿以未履行监护责任为由,起诉邻居罗贵秀和她的丈夫,索赔25万元。
    罗贵秀表示,丈夫是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人,何时会发病,自己并不清楚。即使事发时自己在家,也无法完全制止丈夫的行为。所以,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罗贵秀的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罗贵秀作为监护人,理应严格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其夫刺死邻居时,罗贵秀在事发现场,但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显然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罗贵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宣读判决书时,罗贵秀一直埋着头,不敢抬头看对面的邻居。
    新闻面对面
    “总不能让我天天抱着他!”
    宣判结束后,记者辗转找到了罗贵秀,得知她已经搬离了那个出事的住处。
    记:您丈夫是什么时候患上精神疾病的?
    罗:好多年了,具体记不清楚了。
    记:为什么没有把他送进精神病医院?
    罗:家里经济很困难,没有这个能力。
    记:在家里,您是如何对丈夫进行监护的?
    罗:除了上厕所,我几乎寸步不离。如果我要出门,哪怕是下楼倒垃圾,都要把门锁上。尽管这样,还是“监护不力”,总不能让我天天抱着他吧?
    记:事发当天您在家里,为什么没有制止他出门杀人?
    罗:当时我正在上厕所,厕所门和外面房门都关着,根本没有听见声音。从厕所出来,我才听到邻居喊杀人了。
    记:对于今天的判决,您是怎么想的?
    罗:凭良心说,该赔。可是,我实在没有能力(摇头叹息)……
    深度分析
    监管存在三大难题
    目前,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究竟存在哪些难题,产生这些难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记者采访了市精神病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杨发辉。
    杨主任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第一,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明显特点是,意识和智力没有任何问题,不发病时和正常人一样,因此,家属在监护时,很容易麻痹大意。精神病人突然发病并对他人实施的伤害,往往猝不及防;第二,由于社会对精神病人和精神病医院有一定的歧视和恐惧,精神病人的家属也担心将病人送到医院会招来议论。此外,精神病人一般具有自知力,都不认为自己是精神病人,家属也就不忍心强行将病人送到医院;第三,精神疾病的治疗一般是三到六个月为一个疗程,每个疗程花费通常要上万元。庞大的治疗开支,成为精神病人家属的沉重负担。
    如何破解这些监护难题?杨主任建议,应该国家、社会、个人三管齐下。首先,国家应该对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实行免费收治,以减少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其次,消除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和恐惧。第三,精神病人的家属要提高监护能力,避免伤害事故发生。(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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