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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诠释检察机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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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p123d 发表于 2009-2-13 1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2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消息,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月9日20时27分,正当举国欢度元宵佳节的时候,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的中央电视新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消防、武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疏散周边群众
,扑救大火。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系业主违规燃放烟火所致。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迅速介入:据2月11日的《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正密切关注央视新台址大楼火灾事故,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已经介入事故调查。
    央视新台址大楼火灾事故背后是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这要等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经过初查、侦查后,甚至在有关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会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其反应之快,关注之深,责任心之重,令人赞叹。
    近年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成为检察工作的一个“亮点”。
    2006年2月23日,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
    这一《规定》,可以视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的具体“法律依据”。而该《规定》出台的目的,是“为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进一步明确:“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从近年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来看,几乎每起事故背后,都存在有关官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问题,职务犯罪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特别注重查办事故所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而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积极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行动。从近年来检察机关介入的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特大溃坝事故、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瓦斯爆炸、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看,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追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当前,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责任重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有更高的期待。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央视新台址大楼火灾事故调查,无疑是对自身责任的生动诠释,是对人民群众期待的积极回应。 (王治国)  
   
[关注]最高检密切关注央视新址火灾事故 京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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