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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私下避税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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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均少 发表于 2009-2-16 1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国家大力整顿房产市场,打击过热的炒房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二年内卖房征收5.5%营业税、高档房征收4%高额契税等。为了规避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规避行为。5 V& T3 U# y9 A6 ]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许多卖房人为了规避营业税,买卖双方约定先私下交易,两年后再办理过户,而对于这样的房屋买卖行为,买房人势必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 q: W1 c3 S: n6 M2 z8 q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君远律师a>事务所葛蔚蔚律师a>,葛律师a>建议购房人要善于利用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风险,并提出了几点预防措施:# f- O6 a. U; l( m+ s# R+ q
  1、房价款支付:预留10%-30%6 t) p# {& w6 V- f: P: p
  葛律师a>说,由于房屋暂时不能过户,买房人无法向银行贷款,因此二手房一般都是分期付款,买房人应特别注意留下一定比例的尾款,如10%-30%,等到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这样一来缓解资金压力,二来也起到防止卖方违约的作用。. y. R( ]+ B$ V% [
有的二手房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以卖方的名义为卖方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买方的房价款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形下,买方特别要注意证据保存,防止出现“出钱不留名”的现象。! v4 c* |+ O( Z* H6 f& c/ E" Q8 |
  2、房款支付时间要明确
7 y/ h  m; T" e% C  对于房款支付的时间点问题,葛律师a>称,具体是指买卖双方要对房屋的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每期付款时间,在合同中作具体明确的约定,并约定相应的迟延违约金,以敦促双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E. i8 M* r2 _+ ?$ p  3、合同解除条件要约定
- L( Y0 k1 c6 U' T; |+ g  由于这样的房屋买卖时间跨度长,过户时间晚,期间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预料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导致一方反悔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卖房人一房二卖或以卖过的房再作抵押的余地较大。对此,葛律师a>提议,对于合同解除条件须作明确的约定,并且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防止任意撕毁合同情形的发生。" G: z% [1 @% j
  4、两证留存至关重要
( D4 {; K' x5 p% a) R: J; J7 b  N% k  为防止卖房人一房几卖,然后“无影无踪”的情形发生,买卖双方最好协商,在买房人支付一定的款项后,两证由买房人留存,或放在公正的第三者处留存。
' O$ P3 B( n' l  江苏君远律师a>事务所李淑君主任律师a>提醒市民,二手房买卖作为大额交易,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而且情况各异,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建议最好向专业房地产律师a>咨询,或请专业房地产律师a>代为起草合同,以免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不严密而日后发生争议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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