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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管理的六个“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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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xxhgs 发表于 2009-2-17 13: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段时间,通用网址的两个注册服务商分别打电话找到我刊,口径是一致的,称“方圆杂志”的通用网址已经有人在申请注册了,这是一种恶意抢注,动员《方圆》杂志抢在恶意抢注之前交费注册,以保护《方圆》杂志的网络品牌。两个电话的来电时间分别是在今年的6月和8月。
1 f  g) J' Y2 N8 j  [+ d  10月8日,通用网址的又一个注册服务商中企动力(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给本刊发来了一份传真,称有人要用“方圆杂志”的名称注册通用网址,如果《方圆》杂志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注册,他们将把“方圆杂志”注册给那位申请人。传真颇具要挟的意味。# {: F$ h2 D: j" }2 i
  “通用网址”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推出的一项中文域名服务,每年的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 H% W3 Z4 s! }0 i  经查证,中企动力是一家在深圳注册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CNNIC认可的40多家注册服务商之一,在CNNIC的网站上,中企动力的注册业务量排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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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 Z% t0 i  y$ M5 Z经电话与其业务人员联系,对方称有人在恶意抢注“方圆杂志”的通用网址,但注册后有一个星期的审查期,如果《方圆》杂志也同时申请注册的话,这个品牌将授予《方圆》。记者问,如果《方圆》杂志不申请通用网址呢?对方答,那就会授予抢注者。记者问,你明知对方是恶意抢注者,为什么还会将“方圆杂志”的通用网址注册给他人?对方的回答难以自圆其说。3 O2 C& D7 s5 A1 E. Z
  这种“强卖”似的销售方式让记者产生了疑问。中企动力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权在网上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吗?通用网址究竟有多大作用?申请注册通用网址有没有必要的审查程序?受不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由此而引发的这些疑问,记者想弄个究竟。' u8 _) x4 E4 ~$ t' O0 Y# ^
  10月11日上午,在中企动力所在的大厦三层,会客室内坐着数名来访者,他们都是接到中企动力的传真,感到自己的单位名称受到被他人冒注的威胁后来与中企动力交涉的。来访者们质疑管理部门不断地推出新的域名是变着法捞钱,中企动力的销售主任尹立新并不在意他们的不满,他说:“那又怎么样?与时俱进嘛!我可以给你透露,‘.CN’的域名快要废除了,CNNIC很快要推出‘kfc.cn’的域名,到时你注还是不注?”4 v0 v( U2 y( H, s: V7 N8 n
  在采访过程中,CNNIC对这种说法予以否认,并且表示CN域名是信息产业部主管,没有听到类似说法。  V+ T% S+ m'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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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CNNIC是什么?/ x$ f9 D' u$ L$ [) C! @. ?
  CNNIC的全称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其网页上的自我介绍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授权,于1997年6月3日组建的非营利性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
& D7 f- O& T9 z! s1 ^, Y' p  正是有了CNNIC这一“大旗”,中企动力才可以给了《方圆》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不掏钱注册,你的名字就给了别人!就如同一个人出生要去公安机关报户口、公民结婚要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一样,公安机关登记户口和民政部门发放结婚证是行使政府管理的一项职能,试想一想,如果这些机关把这些职能委托给一些为牟利的公司去操作,把报户口和发放结婚证的费用“市场化”,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1 J6 N+ \9 q" b4 l
  CNNIC目前管理的互联网地址资源有三种:CN域名、中文通用域名和通用网址。CN域名作为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的一部分,CN域名也是国际顶级域名;中文通用域名则属于多语种域名的组成部分,是非英语国家的专利;通用网址则属于关键词寻址的应用服务。* {2 W9 G5 T! G
  这些资源都存在知名企业的商标被抢注的可能,如果每一个企业为了保护自己已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而不得不去一一注册这些不同种类的网络名称,惟一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地解开你的钱袋。
0 `9 p# c2 o. Q  CNNIC的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刘志江告诉记者,CNNIC是从事公共技术服务的非营利事业单位,在行政上隶属中国科学院,业务上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对于CNNIC机构的设置、职能和定位,多少有些让人不明白,在局外人看来,CNNIC与中企动力等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利益相关的合作关系上的,当代理商为了他和CNNIC的共同利益而与客户发生冲突时,CNNIC再去充当“仲裁”的角色,他会站在哪一边?' b5 J9 z5 a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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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费用标准能否公开?$ Q8 H+ t9 m; d# A* V7 |! c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CNNIC在2002年12月16日全面变革域名管理服务模式:CNNIC作为CN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再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提供CN域名注册相关服务,域名注册服务转由CNNIC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 S: Q% W6 W% F! t% c5 T; }
  中企动力的负责人尹立新回避了记者提出的要他们公开收费标准的要求,只是简单地说他们并不参与收费标准的制定,所有的标准都是在执行CNNIC的规定,他们只是发展注册用户,然后将用户的资料和收取的所有费用都转交给CNNIC,他们一个都不留,公司并不涉及机器层面的操作,域名服务器都是由CNNIC亲自掌管。
" r9 n6 \! f* T  l  Y+ o* C  如此说来,中企动力没有任何利益可言。至于企业为什么会乐于做这个没有回报的劳动,中企动力的解释是“CNNIC是IT领域的权威管理机构,由国务院授权行使着管理职能,我们旨在同CNNIC的合作中获取另外的回报”。这种“另外的回报”是什么,他们避而不答。
! M/ k& H) z7 q" B  对于CNNIC与注册服务商之间如何分成,刘先生的说法与中企动力也不一样,他否认了中企动力将费用全部上交的说法,而是说分成的比例看服务商的营业额来确定。至于具体的数字,宣传处的孙乐民先生说:“那是我们的商业机密。”刘志江主任还再三申明他“不赞成将CNNIC收取的域名运行费用庸俗成‘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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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域名价格谁决定?
( I+ U1 L! c/ ~$ s) C  CNNIC自1997年成立以来,除推出了“CN”域名系统外,还在2000年推出了“中文通用域名”系统,2001年推出了“通用网址”。其注册费用不但没有因用户的增加和技术的成熟而降低,反而不断水涨船高,现在,注册一个“.cn”域名的费用是140元/年,而通用网址的费用上涨到500元/年。根据中企动力提供的资料,500元/年只是通用网址中费用最低的一种,通用网址共有四个类别,其中“白金通用词”和“普通通用词”的费用是5000元/年,“准通用词”的费用是2500元/年。
; @% l! z1 G% x; G, B0 B  记者注意到域名的价格标准不是由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也不受物价局的监督。CNNIC的主任助理刘志江说:“域名的价格是CNNIC向注册服务商收取的域名年度运行费用,用于支撑域名解析系统,注册服务商向用户收取的服务费用由市场调节。由于服务商是多家,彼此竞争,这种竞争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上,用户对服务商的选择,即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参与了对价格的制定。” & G2 l; \, k# b( A' u) u2 S5 x( w
  刘志江主任说:“CNNIC在域名注册领域并不存在垄断,相反,‘.CN’域名有着‘COM’、‘BIZ’等众多国外域名的强大竞争压力,如何不断提高国内域名的注册比例是CNNIC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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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g! }, Z0 F  问题四:CNNIC是否盈利?! P2 \3 X( w% V8 q- r1 R' |; I
  CNNIC既然是一家“非营利性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其运行经费由中科院承担,不足部分可以采用非营利有偿服务方式补充。而另一方面,他们是“管理者”,按照“管理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将经营交给注册服务商去操作。中企动力的尹立新告诉记者,“通用网址”的注册用户现在已经到了40多万,即使按最低的标准计算,CNNIC每年的收入就达两个亿,再加上62万“CN域名”的用户和“中文通用域名”的注册用户,粗略估算CNNIC每年的进项至少能达到三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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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CNNIC的办公室主任刘志江介绍,CNNIC共有100多名员工,没有下属机构,目前管理着10多台服务器,分布在全国的五个地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台服务器能够管理的顶级域名数以亿计,国内各种类型的域名分别累计也不过一二百万,只一台服务器就足够了,其他都是备用的,平时只做一些简单的维护就行。对于这个只有100多人的机构来说,其赢利的能量和数量是惊人的,其成本与收益,简直是天地之差。
  Q/ ?8 k1 W; o& v& |9 E  刘志江主任也承认“只一台服务器够用”的说法,当他得知记者撰写的文章内容后,强烈建议记者将有关CNNIC“每年的进项至少能达到三个亿”的推断删除,但是又不愿提供一个准确的数字。在记者采访CNNIC后的第三天,宣传处的孙乐民又特地找到记者,将CNNIC管理的服务器的数量从前天刘志江主任说的10多台一下子提升了20倍,调整为200多台,但仅只是口头修改,没有向记者出示任何依据。8 R7 m7 P! A  f/ P3 o8 p* V
  关于资金的去向,刘志江说:“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是做一些研发。”但是有人认为,如果这种研发就是不断地推出新的域名系统,对于用户来说无疑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掏钱。《中国仪器仪表》杂志杨女士对此十分不满:“谁相信CNNIC是个非营利的服务机构?他们不但赢利,而且是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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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通用网址的用途# r  W9 |& W7 u* M9 v% R3 i
  在中企动力的会客室,来访者们不止一次地谈到注册服务商一方面拿别人受到保护的注册商标来卖给他人渔利,另一方面又以此为借口胁迫商标所有者来向他们交费注册。中企动力在发给各个企事业单位的传真中无一例外地说:“你单位的名称正在被人申请注册,本公司正在审核中……”然后打着“提醒贵单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大旗,催促该单位赶快来他们这里交费注册,以保护自己的“电子商标”。为了增加说服力,销售人员还会特地举出一些知名企业的通用网址被他人抢注后的“可怕”例子。销售人员举例说,国美电器曾经被人抢注,后来国美电器出了20多万元的高价才将通用网址买回。
- A( p4 ~4 j/ I+ P5 y6 ^" K  其实,“通用网址”并非就是企业的“电子商标”,即便企业花钱注册了“网络实名”或“通用网址”,如果上网者的浏览器里没有安装他们提供的插件,也无法使用这一功能找到你的网站,而这些插件正越来越多地受到网民的抵制,有人还专门开发了清除这些插件的软件。 ' X% c2 }) ~7 d" _
  假冒他人注册网址这个行当,有钱人不屑做,没钱人做不起,因为注册是要付出代价的,就像法律无法禁止他人与你重名,你也不必要担心在“通用网址”里有人与你重名,对方虽然注册了你的单位名称,但是他无论如何也提供不出你的网站内容,是真是假浏览者一眼就能看得清。你也不必担心这会毁掉自己的形象,就如同有一个与你同名的人做了贼绝不会因此影响到别人对你的评价一样。对于冒注者来说,他每年要承担数额不小的续费,用不了几年,自己就吃不消了,不得不落得个血本无归、自行放弃的结局。如果不愿意等待对方自行放弃,也完全可以通过域名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来对你的企业名称进行保护。& I6 m% W; F% g1 l: N. {
  何况,现在更多的人习惯用搜索引擎而不用中文网址,在搜索引擎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和完善的今天,用户完全不必非要使用“网络实名”或“通用网址”去命名自己或寻找他人,用google、baidu或其他搜索引擎同样可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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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l- C4 l7 W4 W  问题六:域名管理办法的缺陷
' e4 o0 d/ ^: m  记者要中企动力提供到底是谁在假冒《方圆》杂志的名称注册,我们自去找他理论,中企动力以“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2 R- Y! w# T; M! E) R) t! y. |  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怀疑:这些冒注者或许根本没有,你们这样说旨在给他人制造一种危机感,再在中企动力的诱导下前来购买其兜售的“通用网址”。
: Q- D+ y" a, S) a* A: h  中企动力公然对用户说,任何名称,包括你自己企业和单位的名称在他们那里都是商品,你自己不买,他就要卖给别人。2 S6 L, d% J5 u  f9 b
  中企动力的这种答复引起了在场的一位女士的勃然大怒,她指责说:“你明知我是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又明知对方是假冒他人注册还要卖给他?你这不是等同于和假冒者合伙打劫?”对于注册服务商如此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合情理的行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却找不到与此相对应的处理条款。% l. {8 u6 A! ?
  按照中企动力销售人员的说法,经过一周的审查期没有异议后,申请注册的人就能注册成功,成为该通用网址的拥有者,记者问如果一周后记者查不到“方圆杂志”这个通用网址,即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抢注者,中企动力公然在传真中所说的被抢注就属于编造事实,那么中企动力应承担什么责任?对此,中企动力的销售人员回答说,个人注册也有不成功的情况,主要是技术原因,如果你查不到这个通用网址,可能就是技术的原因造成对方没有注册成功,我们会将注册费用退还给他。这样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
1 F) m' l* a5 S  注册域名是否应该参照专利申请的程序事先公告?是否应该让申请者提供有效的证明?据中企动力的销售人员讲,公司注册需要出示公章,个人注册什么都不需要,只要交钱。通用网址在宣传中是针对企业用户的,任何一个申请通用网址的用户都应该是有公章的企业,为什么允许个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轻松就可以取得注册?据说繁杂的手续会影响注册的效率,但是目前这种注册的体制无疑是鼓励和促发着大量投机、侵权行为,然后再让被侵权者投入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去申请调解或者是仲裁,对于用户来说,无论采取怎样的方法来祈求平安,你付出的都将是时间、精力和金钱。9 H) {9 y" g3 Y( B6 p" h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缺陷还不止这些,中华全国律师a>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季诺认为:在域名的预留与转让中存在漏洞,《办法》中有关域名预留的规定相当笼统,缺乏操作性,这就给实际受理时留下了太多自由空间,极易导致管理机构内部出现“暗箱式”操作,扰乱公平的申请注册秩序。关于域名的转让也缺乏细节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应当适用民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来规范这种行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没有设立防止恶意注册的条款,也没有设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不少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和警觉。
5 G" l. Z, o6 w2 l& N  面对诸多用户的投诉,CNNIC已经于10月12日,也就是记者采访中企动力的第二天,宣布暂停中企动力的注册服务。据记者了解,CNNIC已经不是第一次断掉中企动力的机器端口了。中国域名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体制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暂停一两家代理商的注册服务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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