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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权蔑视人的生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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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xin 发表于 2009-2-20 22: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南京8月7日报道,南京市民政局3月份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饲养宠物的人不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在接下来的4个月里,90%相对贫困的家庭为了继续领取“低保”,不得不放弃自己心爱的小猫和小狗;而另外一些家庭则宁愿“留庞弃保”。此举在各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 {- Z! F% L  I$ I+ W  赞成者认为,国家的低保钱是给你吃饭的,不是给你养庞物的,低保钱是一种社会福利,你不能一边享受“低保”,一边牵着庞物悠然自得地满街溜。
' v+ y5 P( X6 Q6 m7 _1 I0 I  低保和养庞物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富豪人家的宠物可以吃西餐大菜,可以是披金挂银,可以住高档别墅;穷苦人家的宠物可以吃残羹剩饭,可以住墙角屋檐,可以是素面朝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生活的权利──尽管我很穷,但是我愿意省下一口饭去喂我心爱的狗,这也是一种错误吗?不然,为什么政府要在“低保”的条件上专门做出如此硬性的规定?
0 \# `" x6 r0 O$ W' B* t& X  这是一种对于人权的漠视!有一个小故事曾经让我感动许久。在德国的柏林,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妇人沿街乞讨,每当华灯初上她便打开塑料布,盖上捡来的旧报纸习地而卧,露宿街头。清晨,老人收拾好“铺盖”放在一个小推车上。她咬着干硬的面包当做早饭,手里却托着一大袋玉米粒去喂那些在大街上寻找食物的鸽子和麻雀。人们不仅惊呀,那些玉米粒可以卖到5马克一袋,而5马克足以在柏林的咖啡馆吃一顿体面的早餐。老妇人给鸽子喂食的神情全然像慈爱的母亲在照料自己的孩子,那样满足,那样快乐,似乎忘记了自己靠乞讨为生,夜里睡在马路上的艰难处境。这个老妇人把乞讨来的钱大部分送给了大街上求食的鸟儿们,就如同这是她的一份工作,一种责任。而当有人拿出准备好的零钱送给老妇人时,她除了连声道谢,神情全然没有刚才喂鸽子时的开心与快乐。
6 \& q* F# F7 N- O9 G  这是老妇人对生活的一种选择。为了生存,她沿街乞讨;为了快乐,她把乞讨来的钱拿去喂鸟,而宁愿自己啃干硬的面包。难道我们有权利去责怪老人为什么把别人施舍来的钱做出这样的处理吗?: |+ M3 W/ Q0 k; n; A( L( q
  生活的质量体现了一个人的生活态度,而生活绝不仅仅体现在吃和睡上。我们时刻都应该记住:一个人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我们不能苛求一个穷困寥倒的老汉为什么要抽一袋汉烟,我们也不能苛求一个衣衫破乱的少女不能在自己的头上插一朵鲜花。尊重每一个人的生活的权利,这是一个社会的进步。当然,我们坚决唾弃那种为了获得“低保”而不择手段的人。2003年重庆商报报道了一则消息,为了取得“低保”的待遇,竞然有一个百万富翁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生活贫苦的下等人站在领取低保生活费的人群中。有文章称这种人“连起码的人性都没有”(检察日报8月13日),我们对这类人是应该大加鞭挞!但是我们难道就可以据此而剥夺享受“低保”的人不能饲养宠物吗?更何况,我们还可以用一种“制度”来约束这些生活贫苦的人们并不妨害别人的一点点可怜的爱好吗?我们无权漠视每一个普通人生活自由的权利!" S! ^# G, |. s; s4 m

+ e. p3 |' }4 l  (作者系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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