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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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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suafJG 发表于 2009-2-21 23: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方在通报会上放事件相关的影像资料 在押人员指认李乔明受伤现场 (图片来源:云南网)  
   
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代表和8名网友代表组成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20日上午8点30分乘车前往晋宁县调查“躲猫猫”事件,20日16点30分结束调查后回到昆明。21日凌晨,“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出炉,调查委一天的调查工作结束。   
    2月8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媒体报道警方"李荞明因在监室里躲猫猫致死"的解释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受到网友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随即决定组织社会人士、网友代表等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共同调查此事。
    以下是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组成以及调查的全过程。
    2月19日:调查委员会组成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并于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进行调查。当晚,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委员会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代表和8名网友代表组成。
    2月20日上午8点30分
    调查委出发,商定日程和问题
    20日上午8点30分,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15人乘车前往晋宁县。委员们在汽车上召开首次日程安排的讨论会议。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地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商定日程后,每个委员又把自己从网络上收集到的问题,以及自己思考过的问题叙述了一遍,经大家讨论,筛选,确定了问题范围和提问规则。
    2月20日10点24分
    警方向调查委通报案件情况
    20日10点24分,调查委员会成员一行和各家媒体记者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简要介绍了委员会的来意,并将刚才在车上议定的工作安排程序向对方提出。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2.08”的情况通报:
    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已经介入此案。
    警方展示现场的方位照片
    在通报案件情况后,晋宁警方向大家展示了了一个多媒体课件,展示了现场的方位照片,其中一幅9号监室平面图上,标注了根据调查结果绘制的监内每个人在游戏开始时的站位图。
    闫国栋副局长又向大家介绍了普某某2009年1月22日进入看守所的案由——非法持有枪械。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调查委员会委员提问
    据介绍,调查委员会力求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几乎每位调查委员会成员都进行了提问,晋宁县公安局、晋宁县检察院参与此事调查的民警、看守所分管领导及检察人员等进行了回答。
2月20日13时15分左右
    调查委员会获准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探视  
    进入看守所的程序很严格,媒体记者被拒绝进入,调查委员才能进入。除纸笔之外,电脑、录音、照相、手机等其它物品均按要求交由看守所暂存。13时15分左右,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后,调查委员会获准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探视,但只能在巡视走廊上进行监区探视。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进入看守所时,须按规定上交所有随身携带的音像设备、手机等通讯设备,并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民警带领下,委员们沿着平时民警巡视的通道观察了整个监所,民警指点出李荞民“躲猫猫”时的位置,调查团成员通过监控窗口仔细查看案发的9号监舍,重点是李荞民被关押的9号监舍。委员们看到,监舍统一规格,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放风活动,也称放风区,阳光直射,大小约5、6平米。里间用于在押人员休息,约有18平米左右,在押人员睡在俗称“大通铺”的地铺上,空间比外间略大。据目击,最多的监舍关押有12人,最少的有9人。



  
    申请会见并询问与死者玩躲猫猫者遭拒  
    查看完监舍之后,在看守所会客室调查委员会再次提出要会见并询问致死李荞明的普某某,以及与李荞明当时同舍的其他人。检方立即发表检察意见:“会见不妥当,从办案侦查和看守管理角度看”。警方则表示:“接受检察意见,无法满足委员会的要求”。      
    查看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书证  
    调查委员会要求会见并询问案发当天值勤民警,警方表示同意。在等待被询问民警到来阶段,委员们传阅了看守所提供的一些书面资料并即时发问。李荞明被拘留入所时的身体检查表。体检表显示李荞明身高165厘米,体重49公斤,矮小偏瘦。而致死李荞民的普某某据警方介绍身高172厘米,体重72公斤。两人体量比较有明显强弱差异。  
    医学死亡证明书(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证明书显示李荞民死亡时间为2月12日,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谈话笔录和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看守所民警最后一次对李询问笔录是2月6日。2月6日即李荞民入所满7天时。按照看守所管理规则,7天“过度期”满,羁押人如无异常情况将转为“正常巡视期”,不再每日进行询问笔录。2月6日询问笔录显示,警方问李荞民“在9所有无人打你?”李答“没有”。问“你在看守所给(是否)习惯了?”答“不习惯,想家。”  
    值班民警接受调查委成员提问  
    “风之末端”再次询问了值班民警李荞明进入看守所后的心理表现,值班民警答:很正常,当然进来这里所有的人都会有烦恼和忧郁,但李荞明没有表现出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边民”注意到2月6日询问笔录警方书写被询问者姓名为“李荞明”,而被询问人签名则是“李乔明”并摁有手印。警方解释说:民警按法定登记的姓名书写,有草字头。  
    在向案发当日值班民警询问过程中,调查委员会再次提问“监控录像问题”,警方表示:李荞明案发现场“放风室”没有探头,因此没有录像。按照规定,监舍休息室(卧室)要安装探头,但探头的位置属于机密。检方再次发表“检察意见”:监控录像内容按照保密法属于保密范围。  
    离开看守所时,警方说晋宁县要安排委员们吃饭,委员们表示感谢晋宁县好意,但要自行解决。午饭最终AA制每人分摊36元。  
    调查委向媒体简要通报情况  
    饭间,调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把进入看守所看到听到的事情由“边民”副主任向媒体记者进行简要通报,然后返回昆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在向媒体进行通报的短暂会议上,边民讲完话后记者纷纷发问,集中在“监控录像”“为什么没会见李案相关犯罪嫌疑人”等。鉴于要赶写调查报告,委员们没能满足记者们的提问即向昆明赶返。  
    21日凌晨  
    调查报告发布  
    回到出发时的云南省委,调查委员会向宣传部提出借用一间办公室用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新闻出版处龚飞副处长安排好了会议室给我们后随即离去。在会议室委员们集体回忆一天调查情况,由风之末端主笔,边民、杨之辉辅助分工写作调查报告。委员会的晚饭由王雷开车出去买来米线AA分摊。   
    21日凌晨,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出炉。  
   

  
    云南官员谈网民调查"躲猫猫":官方不能保持沉默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是新华社云南分社的记者,此次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是在他的倡议下发起的。为什么要发起这样一个调查活动?调查是“作秀”还是“阳光政府”对公众的承诺?带着种种疑问,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伍皓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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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宁公安局副局长:如果要问责我愿意接受处理  
    2月20日清晨7时40分,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龚飞在他的办公室打开电脑,他发现他的QQ里又增加了几百个要求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的报名者。“从昨天下午我们把公告放到网上,截止到今天早上,通过电话或QQ报名参加调查的人已超过1000名。”龚飞说:“此举社会反响之大,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更没想到的是,省外的网民也这么积极。在1000多名报名者中,有1/3是省外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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