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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状告“旺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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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en 发表于 2009-2-21 23: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我省记者起诉旺旺集团名誉侵权案件。《“旺旺”广告涉嫌迷信 工商部门紧急“叫停”》一文作者薛培系江苏某电视台记者,因不满旺旺集团对其报道的评价而将之告上法庭。
& |" ^% w! s2 c+ Z/ X# ^    2005年2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薛培采写的《“旺旺”广告涉嫌迷信 工商部门紧急“叫停”》一文,报道了南京市民对“旺旺”集团的电视广告《唐先生篇》的印象和评价,以及被投诉后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认为“旺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并表态会对“旺旺”广告予以调查的经过。本报曾于2月25日作过跟踪报道。
2 ~/ S& Z9 M' ~, a: n    薛培认为,文章发表后,旺旺集团不认真总结教训,不对消费者道歉,也不尊重舆论监督,反而分别对香港《苹果日报》、上海《新闻晨报》、《重庆商报》等不同媒体的记者,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指责《中国青年报》刊载的本人文章失实。各媒体随后都据此作出报道,指责其文章是“失实”的。为此,文章作者将旺旺集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在《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刊登《道歉声明》。同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a>、原告差旅费、误工费等合理诉讼支出5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万元。关于该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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